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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Q-Q年八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 现场指挥机构组成2.4 工作组、专家组组成及职责3预防与监测预警3.1 风险隐患排查3.2 风险预测3.3 预警行动4处置措施4.1 信息报告4.2 信息发布4.3 先期处置4.4 响应启动和措施4.6 应急暂停与终止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保险5.3 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6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救援装备保障6.3 应急队伍保障6.4 交通运输保障6
2、.5 医疗卫生保障6.6 治安保障6.7 物资保障6.8 资金保障6.9 社会动员保障6.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6.11 日常管理与奖惩7日常管理与奖惩7.2 演练7.3 修订7.4 审批和备案7.5 奖惩8.1 发布和解释8.2 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8.3 名词术语解释9附件9.1 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图1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本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
3、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扬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超出镇(园区)应急处置能力,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3)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14工作原则(I)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
4、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协调下,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开(以下统称属地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做好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属地政府为主,实行属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要与属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4)科技促安,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
5、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警,做好常态下风险评估、物资装备保障、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2组织指挥体系2. 1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设立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2)批准启动和终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必要时,指令其他单位和人员赴
6、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5)统一事故信息发布工作;(6)研究确定其他有关事故救援的重大决策。2.1.1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结合县安委会组成情况,县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常委)、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局长、县生
7、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县商务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城管局、县编办、县公路局、县供销社、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农机局、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2.1.2 成员单位职责县政府办公室:接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快速核实,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和处置情况,向相关单位传达领导指示、批示;督促相关单位负责人、队伍、装备和物资及时到达现场;协助相关部门组建现场指挥部,协调本县社会力量、专家和外援力量协助事故处置。县委政法委:县委政法委负责指导政法系统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监督协调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县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级
8、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履职情况。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做好事故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会同县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其他行业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民爆物品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警戒保护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等资金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工伤认定及赔偿等事宜
9、。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系统建设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统一规划之中;负责组织、协调粮食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生产、盐业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通信信号保障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如火灾、溺水等事故灾难宣传及应急处置,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城乡建筑工程、城市公用事业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撑。县交运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调集、协调车辆及
10、船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县卫健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康复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畜牧业和水产、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县林业局局长:负责组织、协调林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县生态环境局:具体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环境污染、核与辐射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的环境应急监测。县司法局:负责监狱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重大技术攻关,提供必要的科技支撑。县民政局:负责组织
11、、协调人员转移安置及事故善后处置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事故灾难所在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和制订应对措施。县文化旅游体育: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旅游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县商务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成品油以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县广播电视台:在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事故的新闻报道。县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容广告、燃气、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县编办:负责本单位具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事故应急处置,在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下,协助其他部门执行相应工作。县公路局:负责公路设施建设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县供销社:负责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在应急指
12、挥部指挥协调下,提供相应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县总工会: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团县委:负责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在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下,协助其他部门执行相应工作。县妇联:负责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在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下,协助其他部门执行相应工作。县交警大队: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现场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县农机局:组织协调农机行业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网、电力设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监
13、测和气象预报、预警等工作。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任务。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1)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各部门、各专业(或行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2)编制、管理县本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和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3)负责全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等信息数据库;(4)组织协调指挥
1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县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或上级部门的要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5)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演习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6)承担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现场指挥机构组成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视情提请县委、县政府指派县领导担任指挥长,或指派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长,属地政府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现场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属地政府负责人履行指挥长职责。2.4 工作组、专家组组成及职责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负责
15、同志带队,赴事发现场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在现场接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分组如下:(1)应急救援组应急救援组组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县应急局、消防大队、卫健委和属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县应急局负责人或者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建筑和房屋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县住建局、应急局、公安局、卫健委和属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县住建局负责人或者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县公安局、应急局、经信局、卫健委和属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或者县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县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公安局、卫健委和属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或者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经营场所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县公安局、应急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健委等和属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或者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烟花爆竹事故施救组由县应急局、公安局、卫健委和属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由县应急局负责人或者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县公安局、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