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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试行)甘肃省水利厅2023年5月29日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 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 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4 防御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1.5 防御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2组织指挥与工作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2.1 组织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2.2 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3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预防和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1 监测错误!未定义书签。3.2 预报错误!未定义书签。3.3 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4 信息共享错误!未定义书签。4应急响应错
2、误!未定义书签。4.1洪水防御错误!未定义书签。4.2干旱防御错误!未定义书签。4.3信息报送和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4.4水工程调度错误!未定义书签。4.5抢险错误!未定义书签。5应急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1通信与信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3 技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4 宣传、培训和演习错误!未定义书签。6善后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6. 1水旱灾害防御物料补充错误!未定义书签。7. 2水毁与旱损工程修复错误!未定义书签。8. 3水旱灾害事件调查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9. 4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7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3、9.3 名词术语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10. 2预案管理与更新错误!未定义书签。11. 其它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保障全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水旱灾害损失,特制定甘肃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当预报发生或发生水旱灾害事件时,省水利厅根据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及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及本预案开展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及抢险技术支撑等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
4、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及水库(含水电站、淤地坝,下同)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
5、次生衍生灾害。1.4 防御目标(1)总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2)防洪目标: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3)抗旱目标:确保城乡供水安全。1.5 防御原则(1)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减轻水旱灾害风险,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2)坚持系统防御。以流域为单元,全面分析和把握不同流域水旱灾害防御特点和规律,通盘考虑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有针对性地做好防御工作。(3)坚持统筹防御。实现流域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6、,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做到关口前移,密切关注和及时应对水旱灾害风险。(4)坚持科学防御。将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机制贯穿水旱灾害防御全过程,科学调度运用流域水工程体系,充分发挥水工程防汛抗旱减灾效益。(5)坚持安全防御。依法依规、有力有效防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确保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确保城乡供水安全。2组织指挥与工作体系2.1 组织机构(1)省水利厅成立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厅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厅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厅防御处、厅办公室、厅规计处、厅政法处、厅财务处、厅
7、人事处、厅水资源处、省节水办、厅建管处、厅河湖处、厅水保处、厅农水处、厅水库移民处、厅监督处、厅后勤中心、厅信息中心、厅水保中心、厅水利中心、厅质安中心、省水文站、省饮水办、厅规费中心、省水科院、厅水保站,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成立水旱灾害防御技术支撑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组长由厅总工程师担任,明确专家组职责及调度规程。2.2 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1)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
8、开展全省范围内雨水情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水工程调度,提供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协调、指挥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全省水利系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2)组长职责:负责防御应急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指挥,决定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重要事项。(3)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职责:负责防御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技术把关,组织会商分析、水工程调度、专家指派、重要水利工程抢险部署等工作。(4)其他副组长职责: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承担组长临时指派的任务。(5)专家组职责:参与制定重要防洪工程、重要农村供水设施险情处置和重要旱情应对方案;参与研判重要汛情、旱情和水工程调度等。
9、(6)各成员单位职责:厅防御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向厅长或分管副厅长提出指挥、调度、决策和IIn应急响应启动、终止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召集有关成员参加会商研判等工作;落实领导小组防御决策指令;指导厅水旱灾害防御值班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全省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和抗御旱灾预案;指导市县水务部门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碧口、昌马、双塔水库汛期调度运用工作;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协调指导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和水旱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工作
10、;指导做好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做好中央(省级)水利救灾资金申报、分解及下达等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做好工作组和专家组的管理和保障工作。厅办公室:负责厅内协调,联系对接水利部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参与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工作;协调组织开展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做好贯彻落实领导同志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求的厅内督办;组织协调厅机关应急值班工作。厅规计处:组织编制流域防洪规划,将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纳入相应规划;配合开展水旱灾害防御等专项规划审查;组织指导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有关防洪
11、论证工作;指导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和全省水旱灾害防御工程体系建设。厅政法处:组织指导妨碍行洪的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市(州)水旱灾害防御纠纷;提供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的法律支撑。厅财务处: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经费预算申报和使用管理,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协助做好中央(省级)水利救灾资金的申报和下达。厅人事处:指导水旱灾害防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机构改革水旱灾害防御方面有关工作;管理水旱灾害防御表彰奖励工作;协调、指导组建和完善省级防御洪水应急抢险专家库。厅水资源处:组织指导干旱期间全省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省节水办: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
12、拟定严重干旱情况下的水资源节约措施。厅建管处:指导全省重要江河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建设管理和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指导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水库大坝、水闸等工程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按职责分工,做好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事件调查工作。厅河湖处: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防洪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厅水保处:督促指导淤地坝安全度汛,协助做好山洪灾害防治有关工作。厅农水处:组织开展农村水利设施灾损统计;指导灌区和农村供水工程抗旱应急供水调度及因灾损毁修复;参与抗旱有关工作。厅水库移民处:负责大中型水库的移民搬迁安置
13、和后期扶持项目的度汛安全管理;指导开展防洪调度临时淹没补偿相关工作。厅监督处: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领域专项监督检查;指导做好已建水库、水闸、堤防等工程安全度汛监管。按职责分工,做好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事件调查工作。厅后勤中心: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期间厅机关供电、会议服务和用车等保障工作。厅信息中心:负责省级视频会商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甘肃水利网站及水旱灾害防御相关信息平台正常运行;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充分利用融媒体平台做好水旱灾害防御正面宣传及舆论引导。省水文站:组织开展全省水文监测和水文情报预报工作;负责水文及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全省重要河流及重要水库的雨情、水情、汛情以及重点区域的旱情预测预报;承
14、担水雨情预报预警发布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暴雨洪水调查;提供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技术支撑。省水科院:承担有关水旱灾害防御技术研究;组织开展流域、区域水旱灾害评估和重要河流、水库旱限水位(流量)的确定工作;参与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及灾后调查评估工作。厅水保中心、水利中心、质安中心、规费中心、省饮水办、厅水保站: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厅有关处室做好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相关方案预案的研究和重大险情处置方案的制定;派出专家现场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工作;参与重大险情灾情抢护工
15、作。2.3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组织开展辖区内雨水情监测预报预警,按照权限调度水工程,提供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做好辖区内汛情、旱情和水工程调度、工作动态等信息报送工作。3监测预防和预警3.1监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雨情、水情、汛情(凌情)、工情和旱情的监测和报送。监测内容包括水文信息、工程信息、洪涝灾情信息及旱情信息,其中水文信息包括降水、蒸发、径流、水位、流量、流速等;工程信息包括水库、堤防、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及处置情况;洪涝灾害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农作物和水利工程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旱情信息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监测信息的报送要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当江河发生洪水或工程出现险情时,水文部门及各级工程管理单位要及时向可能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并向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加强与气象、农业、应急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3.2 预报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全省重要江河、重点水库的雨情、水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