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交通运输局证照分离事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简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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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市交通运输局“证照分离”事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简版)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编码:4一、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二、事项设定层级:行政法规三、设定依据及条款: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四、申请主体:法人五、办理条件: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资
2、格;2 .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3 .有符合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相关最低限额的要求;4 .有符合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5 .有符合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6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六、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1申请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书。材料形式:在线表单。(2)企业资格证明材料(可在线获取营业执照信息的,
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3)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材料(如需配备)。材料形式:纸质原件及复印件1份。(4)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检验证书(入级证书)和按规定适用的安全管理证书等船舶证书。材料形式:纸质原件及复印件1份。(5)与申请人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高级船员比例材料。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6)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或DOC证明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材料形式:纸质原件及复印件1份。(7)营运计划(旅客班轮运输经营者提供)。材料形式:纸质原件1份。(8)新增客船(含旅游船)、危险品船的,申请人已就船舶停靠和旅客服务同港口经营人(站点所有人)达
4、成协议,或者落实了船舶停靠、旅客上下船舶所必备的安全设施。经营水路危险品运输的,应当有货源证明、货主销售许可及营业执照等材料,并为船舶投保船舶污染环境保险。材料形式:纸质原件及复印件1份。2.申请终止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书。材料形式:在线表单。(2)原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书(正副本)。材料形式:纸质原件1份。3 .申请补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I)申请书。材料形式:在线表单。(2)证书遗失的,同级报纸或行业媒体相关声明。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3)企业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等信息。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4 .申请换
5、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书。材料形式:在线表单。(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材料形式:纸质原件1份。(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4)证书有效期内经营情况总结(含经营市场分析、管理船舶情况、经营效果评估、安全管理情况等)。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5)安全管理符合证明(DOC)o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七、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八、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九、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十、办理流程: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 .许可机关受理审查,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办理方式: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6、十二、受理窗口: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交通运输区港口水运窗口。十三、受理窗口工作时间:5-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十四、办件类型:承诺件。十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十六、承诺期限:1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3工作日。3 .终止国内水路运输业务:0工作日。4 .补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0工作日。5 .换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0工作日。十七、是否收费:不收费。十八、收费依据及标
7、准:无。十九、受理部门联系电话:。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烟台站)O二十一、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投诉电话:。二十二、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烟台站)(换发)。烟台市交通运输局“证照分离”事项港口经营许可(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服务指南(简版)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编码:1一、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二、事项设定层级:行政法规三、设定依据港口法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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