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环保局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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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澄海区环保局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区编办:根据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根据汕头市澄海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属我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共有12大项16子项,具体如下: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2 .排污许可证核发(包括2个子项: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核发);3 .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初审(包括4个子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危险废物经营
2、许可证核发(延续)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5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6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7 .县管权限拟退役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核准;8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9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10 .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初审;I1在城市市区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审批;12 .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核准。其中,进驻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澄海分厅的共有12大项16子项。对照上述我局行政许可事项,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和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3大项外,其余事项2017年度受理
3、业务均为0项。我局2017年度共审批通过的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55项、核发的排污许可证197份、审批通过的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1项。(详见附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事项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取消,因此该事项没有列入汕头市澄海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但在2017年10月1日前,我局仍有开展该事项的相关工作,自2017年1月1日至10月1日,我局共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61项。(详见附表)(二)依法实施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4、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汕头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6年本)(汕市环201626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办理环评文件行政审批。严格遵守审批权限,按照受理-公示-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三)公开公示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5、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增强环保工作透明度,健立建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环评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的审批决定的全过程信息,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后,按规定在公众媒体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受理公示期满后进行审批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项目完成审批后,在公众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期为60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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