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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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3)1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抓手,以“认识前瞻化、项目标准
2、化、建设工程化、监管程序化、质量产能化”为基本思路,健全投入保障、激励约束等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结合起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推动形成高效的现代农业体系。(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累计建成4689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474万亩以上,稳定保障500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30年,累计建成5309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1264万亩以上;到2035年,59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为农业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强化源头整合(三)完善规划布局。全面摸清各地“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结合
3、“三区三线”划定最新成果、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3-2030年)等,省级层面编制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行动方案,明确建设布局,细化落实到2035年的建设任务。各市县全面对接省级行动方案和规划,因地制宜制定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退耕还林区、退牧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四)加强统筹整合。各地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流域综合治理、全域国土综合整
4、治、大中型灌区建设、农文旅产业发展等相统筹,与培育和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广高效生产模式、提高农田收益等有机结合,整合涉农资金、统筹农田水利和设施建设,实现“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发挥项目建设最大效益。注重建设优先序,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和大中型灌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脱贫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采取农户自愿互换并地、承包地“确权不确地”等方式,先流转土地,再统一规划;先
5、平田整地,再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实现碎田变整田、小田变大田。省级开展整县推进试点示范,县级开展精品项目试点示范,打造一批布局合理、上下衔接、层次分明和带动能力强的示范样板。(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五)建立动态项目库。根据“科学论证、合理排序、动态管理”原则,省市县要建立三级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入库因情况变化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出库;对符合入库要求的,按程序及时入库,每年第一季度更新调整一次,形成“储存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新建项目入库每个单
6、元集中连片规模原则上在500亩以上,改造提升项目入库每个单元集中连片规模原则上在IOOO亩以上。自2023年起,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实施新建项目,没有入库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复。(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三、完善标准体系(六)完善建设标准。对标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3),区分平原、丘陵、山区等类型,制定田块整治、土壤改良与配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管护利用等8个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建设定额标准,细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评价指标,确保高标准农田达到田成方、路成网,林成行、
7、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通、电保障的标准。(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七)完善质量标准。根据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3-2030年)明确的耕地质量等级提高0.5等以上、新建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综合产能100公斤/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综合产能80公斤/亩的要求,结合国家通则规定和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经验,制定高标准农田8个方面的质量标准,确保高标准农田稳产高产。积极开展吨粮田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8、)(A)完善验收标准。区分初步验收、竣工验收、抽查验收等不同阶段,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的时限、程序、条件和评价标准,规范开展核实现场、查阅档案、测试运行、实地走访等工作,明确参建单位和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验收责任,确保验收工作质量。(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四、坚持工程化推进(九)优化项目准备流程。及时分解下达农业农村部安排我省的年度建设任务,推动市县用好项目储备库,提前开展初步设计、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避免出现“钱等项目”现象。依法依规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审批“绿色通道”,采取在线编报、网上评审、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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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 人民政府 办公厅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标准 农田 建设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