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收费政策试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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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收费政策试点的通知(吉发改价调联(2023)320号)长春市发展改革委、长春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为促进我省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完善我省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收费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现对部分民办学校收费政策开展试点,具体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将长春博硕学校小学、长春南湖实验中海小学、长春市第一实验银河小学、长春博硕学校初中、长春南湖实验中学作为本次政策试点学校。二、试点政策(一
2、)试点学校学费实行“基准价+上下浮动”的政府指导价管理。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按照以全省公办学校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事业性经费支出水平为基础,综合考虑学校发展状况、教育教学质量、社会承受能力、省内外地区间差异等因素合理确定。本次基准价按照吉林省2023年全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事业性经费支出水平确定,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二)试点学校根据自身招生、发展规划、成本变化、社会认可度等情况,在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市(县)发改、教育部门备案,在招生入学前向学生公布本年度备案后的学费标准。(三)试点学校学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学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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