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主城区十三五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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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主城区十三五”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导意见为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十三五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19号)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主城区十三五”期间的保障性住房安置总需求,现就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江苏
2、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聚力创新、聚焦富民为奋斗指向,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要求,优化保障性住房布局,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渠道,创新住房保障方式,以更实的举措做好基本住房保障,加快棚户区改造和市政重点项目推进,着力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全面提高居民住房水平和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二、基本原则(-)统筹推进,分级负责。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协调工作。市有关部门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审批、建设、配套、验收
3、等环节全面实行绿色通道服务,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各区政府(园区)作为责任主体,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承担主要责任。(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可承受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对应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市重点项目建设、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核定建设计划。各区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三)属地建设,强化管理。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各区政府(园区)负责本区域内住房安置工作,并根据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建谢口筹集工作,基本住图呆障要做到应保尽保,征收安置房要做到缩短
4、征收安置周期,减少群众过渡时间,确保将辖区内的住房保障需求落实到位。(四)落实配建,多措并举。在商品房住宅用地出让项目中按照要求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做好人才安居房的配建工作,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宁就业创业。对城市住房困难群体,也可以鼓励通过公租房货币化方式予以保障。对征收安置群众可以通过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购买商品房等措施来实现安置。三、具体措施(-)强化区政府的主体责任。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安置的任务由各区政府(园区)负责,各区应根据辖区内各类住房保障需求,会同规划、国土部门统筹制定出让用地计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考虑保障性住房选址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强化配套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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