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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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字(2023)1号)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建立“四上”企业培育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入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培育意义“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统称。“四上”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其数量、规模、结构是衡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市坚持政策引导和企业主导相结合,以“准四上”
2、企业培育库为载体,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升级,实现“四上”企业数量增加、活力增强、质量提升,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我市登记注册、财务和管理体系健全、生产经营状况稳定以及社会信用良好的企业。申请享受奖励政策的企业,应当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依法依规报送相应报表,上报数据全面、及时、准确。三、培育机制(一)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准四上”企业培育库结合市场监管、税务、招商等部门数据,市统计部门每半年比对一次,梳理出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企业名单,确定并动态更新“准四上”企业培育库。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予
3、以服务保障,实施动态监测。(二)扩大政策激励机制,引导企业“上规稳规”统筹现有“小升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和分行业优质企业支持政策,新增批零住餐业、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入统”奖励政策,聚焦产业集聚、行业发展和企业成长,精准施策,完善各行业主管部门服务体系,进一步为企业做大做强赋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1支持增量扩面,做大“入统”企业发展源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入统”执行“小升规”奖励政策;批零住餐业、服务业企业月度新增“入统”奖励5万元/家,年度新增“入统”奖励3万元/家;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统”3年奖励5万元/家。所需财政资金按照现行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分担。2 .坚持分类
4、定标,做强优质企业成长极工业: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30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10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50万元。批零住餐业:对批零企业按照销售额超过平均增幅增量给予分档奖励。批发企业每超过5亿元奖励10万元,最高50万元。零售企业每超过1亿元奖励5万元,最高50万元。对新评定“金树叶”“银树叶”饭店给予奖励,其中“金树叶”饭店奖励30万元/家,“银树叶”饭店奖励15万元/家。服务业:对新评定星级旅行社给予奖励,其中五星级旅行社奖励10万元/家,四星级旅行社奖励5万元/家。对新认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单位、标杆单位给予奖励,其中国
5、家级试点单位奖励200万元/家,省级标杆单位奖励50万元/家。建筑业:按照我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规定,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规模升级、建筑业产业集群培育等给予奖励。3 .强化引领带动,拓展龙头企业辐射力对新认定市级综合型、区域型、功能型总部企业,按照我市总部经济发展有关政策规定,达到相应标准的可以享受总部落户奖励、研发总部奖励、经营贡献奖励等支持政策。4 .加强要素保障,多措并举助企扶企坚持全要素保障、全周期服务,聚集行业支持和成长扶持,不断健全企业培育政策体系,全方位、多维度完善助企扶企措施。(1)加大金融保障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四上”企业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优化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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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 政府办公厅 关于 加强 企业 培育 工作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