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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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一、为了保障病人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二、医疗技术管理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定所开展的全院所有医疗技术及科目;科室主任负责各种医疗技术标准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各种医疗规章、制度的规范、监督和评价。三、所开展的各种诊疗技术必须符合诊疗技术规范。不准将不成熟的技术应用于临床诊疗工作中。常规开展的第一类医疗技术由应用科室将技术项目目录、设备设施、人员资质等资料交到医务科,由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后方能开展,报卫生局备案;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由应用科室按卫生部、卫生厅相关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交到医务科,由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
2、员会审定后报请卫生厅、卫生部进行准入评审,评审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准入资格方能开展。四、从事医疗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必须是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经过注册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允许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五、实行手术准入制(包括有创操作),将手术分为四个等级,手术者必须经考核合格才允许独立操作。六、各科要根据各自不同的专业,认真执行卫生部和自治区卫生厅颁布的有关诊疗技术规范、各种技术操作常规和程序。各种有创的操作技术项目在独立操作之前必须经过培训,经科室考核批准后才能单独操作。七、各专业新技术的准入,必须保障应用的安全性、有效性、效益性和合理性。八、各科新开展技术必须有论证报告(包括安全、质量、疗效、费
3、用等情况),填写新技术申报表,经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医院下达可以开展的审批表后才能开展。九、临床开展的医疗技术(包括手术、有创操作)在开展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术前讨论,掌握适应症。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包括医患沟通、患者的知情同意、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等。十、凡发生医疗技术损害要及时报告。医务科和相关科室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补救,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十一、临床已开展的医疗技术,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经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医院下达中止此项技术开展的指令,有关科室必须服从,不得违反。十二、医疗技术管理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监控。十三、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评价。开展科室每年有一份总结汇报材料,相关职能科室有一份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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