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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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为补齐城乡社区配套设施短板,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实施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我市城乡社区的建设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合理划定居住区配套建设实施单元。城区按照10000人左右,乡镇按常住人口 500-1000人左右为居住规模,由属地政府(管委会)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划分网格化区域,在网格化的基础上,按照组团式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划定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实施单元。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实施单元的划分,按照现有行政管理社区的关系,可以将一个大社区划分若干实施单元,也可以将几个小社区合并成为一个建设单元。居住区配套建设实施单位须综
2、合考虑原有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情况,保证居住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并且相对成片。乡镇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责任主体为县(市、区)政府,项目责任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项目审批按照各级政府现有权限执行,时间节点与城市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同步进行。二、科学制定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为科学指导各地、各单位做好城乡居住社区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有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编制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指南和乡(镇)村社区配套设施设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指南的相关指标要求,科学合理配置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
3、服务、社区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交通和市政公用等配套设施。在推进城市既有居住社区更新改造时,按照完整居住社区6类20项的标准配建到位。在乡(镇),要将基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商业服务、市政交通等6类18项配套设施配建到位;在行政村,要将6类13项配套设施配建到位。乡(镇)村居住社区部分生活服务、旅游服务、产业服务及乡村理事平台等设施可以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应配尽配。三、确保新建住宅项同步配建设施。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规定,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4、、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产权移交。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项目核准、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并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和规范标准实施。规模较小的新建住宅项目,要在科学评估周边既有设施基础上按需配建;规模较大的,要合理划分成几个规模适宜的居住社区,按照标准配齐设施。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现建设单位不建设配套设施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如住宅小区涉及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上所需配套设施必须在一期内建成交付使用。四、加快推进城市既有居住社区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各属地政府(管委会)在编制城市既有居住区配套建设实施单元时,要结合城镇老
5、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在实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时,尤其是要优先实施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等地下基础设施的改造。在推进城市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实施单元更新改造时,以城镇街道办为实施主体,按照确定的实施单元提出更新改造计划,报属地政府(管委会)审批后,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备案。城市既有居住社区经属地政府批准后,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实施的原则,优先在居住社区内配建居民最需要的设施,力争在三年内完成30%以上城市既有居住社区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对既有社区中的个别未建地块、拆迁地块,在划定建设单元时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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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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