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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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全面依法治国理念,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解决征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导意见。一、关于法律适用问题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在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征收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征收决定等,如与上位法的规定冲突,执行上位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附加影响被征收人利益的征收条件。
2、二、关于业务培训问题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征收工作人员的征收政策法规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经过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现场征收岗位工作。应当将相关征收方面的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通过制作成微信小程序等方式,便于一线工作人员查阅和学习。三、关于公告公示标准问题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入户调查结果、备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情况、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取结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未经登记建筑认定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征收补偿决定等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
3、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等应当公告至签约期结束,其中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公示情况应当采用录音录像与拍照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证据留存,音视频证据中公告内容和公示的时间地点等应当清晰明确、便于识别。四、关于入户调查问题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入户调查登记,并将入户调查登记结果交给此项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因被征收人拒不配合,两次入户调查无法完成的,由居民自治组织代表和两户以上被征收区域居民代表、两名以上征收工作人员确认该户无法入户调查,形成共同签字的确认单。确认单应在征收范围内公示7日,同时
4、告知该被征收人拒绝入户调查的法律后果,征收工作继续进行。要留存好工作影像资料。如在补偿决定作出前,该被征收人配合征收工作,可重新入户调查。五、关于现场查勘问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并妥善留存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及估价师在场的清晰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或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应当将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现场实地查勘替代
5、入户调查登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实地查勘过程中如发现查勘结果与调查登记结果不一致,应当及时向房屋征收部门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收工作人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被征收人共同现场核对调查登记和实地查勘结果,最后核实结果由上述三方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确保调查登记结果和实地查勘结果一致,并留存好影像资料。六、关于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问题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处理。在征收决定作出后,对征收范围内的建筑应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按征收程序处理,原则上不再进行违法建筑认
6、定。七、关于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问题在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前,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就补偿安置事宜进行协商,且不得少于三次,并形成协商记录,留存好影像资料。被征收人拒绝签字的,在记录中予以说明,并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与被征收人的协商记录应包括被征收对象的基本情况(被征收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权属、面积、用途等)、是否收到评估报告、是否对评估报告申请复估及鉴定、选择安置的方式、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原因、能够签订补偿协议的要求等内容。八、关于强化听证程序问题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具体程序如下:(一)确定参会人员。应当包括被征收人代表(一般为3至5人)、公众代表(
7、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可作为公众代表参会)、征收实施单位代表、与征收项目相关的部门代表、会议主持人和听证员(不得少于2名)及书记员等;(二)征收部门应当在听证会召开7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通知与会人员;(S)由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会主题,介绍听证员、书记员的职务、姓名,核实与会人员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四)当事人参加听证会应当享有申请回避、讨论、申辩、举证、最后陈述、申请补正会议记录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遵守听证会秩序、听从主持人指挥、申请回避应提出事实及理由等义务;(五)听证员向与会人员介绍征收项目的性质、目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安置补偿、补助、奖励政策及标准的基本情况,并邀请与
8、会人员发表意见;(六)听证员在与会人员发表意见结束后,应当就相关问题依法做出讲解,并组织与会人员进行讨论和最后陈述;(七)书记员请听证会参加人员核实听证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听证笔录应当体现上述程序内容。根据听证会上的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九、关于文书送达问题房屋征收行政文书以及分户评估报告送达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送达。被征收人拒绝接收房屋征收行政文书以及分户评估报告,可以邀请街道(社区)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2人以上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载明拒收事由和日期、送达人和见证人身份,由送达人、见证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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