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市场监管处理投诉举报工作的八项注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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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市场监管处理投诉举报工作的八项注意一、投诉举报是“共生体”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投诉”和“举报”的定义如下: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执法实务中,投诉、举报二者更多的是密不可分,而不是泾渭分明,转办单上写的是投诉,但是实际上可能是举报,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这就需要执法人员结合投诉、举报的定义仔细甄别。即使投诉人没有列明举报内容,作为
2、执法人员也有职责从细微处找寻可能存在的违法线索,及时通过核查等方式进一步固定证据,从而立案调查。因为一旦投诉调解双方没有达成一致,部分投诉人会转而进行举报,执法人员若此时再开展核查,会错失取证良机,或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或面临被复议、诉讼不作为的风险。并且,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查处是法律赋予市场监管人的神圣职责,无论投诉人是否举报,都应当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核查。举例说明,常用的投诉举报用语如:“本人投诉XXX超市销售假货,若超市不承认或者检查未发现,请执法人员联系本人提供视频证据。”虽然举报人说他是投诉,但是这就是个标准的举报,有涉嫌违法事实一一销售假货,还附上了证据,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就不能
3、被投诉二字所迷惑,应当立即开展初步核查,通过制作笔录等方式固定证据,如果确实无法取证,也不能直接答复举报人没有违法事实,而是要联系举报人获取证据,因为稍有疏漏,举报人就会趁机提起复议、诉讼,请求确认执法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二、法定期限是“硬指标”执法人员在处理投诉举报时,要勤翻法条,牢记期限,切记不要超期,因为法定期限是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一旦超期,复议、诉讼机关会毫不留情地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不仅之前所做的所有工作都“付诸东流”,也会极大影响执法机关的形象。“投诉七日内作决定,受不受理要说清,终止调解要告知,七日内双方把事明”“举报事关我职能,立不立案要查明,作出决定来告知,五日期限要记清
4、”,要注意的是,“七日”“五日”都是指的工作日,第一个“七日”从接到投诉的第二日起算,第二个“七日”从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五日”从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第二日起算。是否立案的告知,并不限定书面告知,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告知都可以,但是要留存证据备查。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特殊情况下,核查时限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
5、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两个法条都指向了相同的案件核查期限,也就是原则上十五个工作日内要核查完毕,特殊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执法实务中,部分执法人员出于各种原因超过核查期限后仍不立案,一旦举报人提起复议或诉讼,就答复说仍在核查中。既
6、然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核查期最多三十个工作日,超了就是程序违法,所以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因小失大”,程序正义是王道,该立案而不立案,就是在“埋雷”,复议、诉讼机关对案件核查期限会重点审查。三、告知义务要“全掌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对举报人实行奖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告知或者奖励。”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举报人可以去相关网站搜索案件处罚结果,但是,这并不能免除执法机关的告知义务,其实很多法律法规都规定了举报处理结果的告知义务,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标准化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食盐
7、专营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执法人员在处理相关举报时,一定要多加留意,勤翻法条,确保不出纸漏。目前,在复议实务中,食品类案件的复议率居高,举报人大多对执法机关“不告知”其案件处理结果、“不告知”其奖励结果不服,从而提出复议申请,但基本上都被复议机关驳回申请。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因为食品安全法并没有必须将相关结果告知举报人的明确规定,所以
8、对此类诉求,属于“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复议机关并不支持。四、保密责任是“高压线”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但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并且需要向被举报人提供组织调解所必需信息的除外。”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保密。”国家秘密和公共安全等信息要严格保密,执法人员都能恪守职业要求,但是近些年随着个人自媒体APP的兴起,举报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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