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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招聘试题预测刑法(2023年最新版)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高频试题:1、单选题下列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A:武大饮酒过量神志不清,暴打妻子致其重伤B:刘二见胡同里有一人强暴妇女,于是拿砖头将其打昏,事后鉴定为重伤C:张三15岁,盗窃珠宝店财物价值20余万元D:李四精神病发作砍死其父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当选。B项属于正当防卫。C项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故张三不应负刑事责任。D项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
2、事责任。2、多选题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疝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参考答案:AD本题解释:【答案】AD。解析: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共同故意犯罪不仅是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也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这就表明甲与乙在犯罪预备阶段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
3、,因此甲和乙是故意杀人的共犯。可以排除B选项。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行为意味着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单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犯罪行为割裂开。如果共同犯罪中的一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状态,也就意味着所有共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也达到了既遂状态。本题中,甲和乙共同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在犯罪实施阶段,甲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参与,乙继续在甲和乙的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并达到了既遂状态,甲作为共同犯罪人,其行为也自然达到了既遂状态。因此可以排除C选项。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o3、单选题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本国领域内犯罪、都适用于
4、本国刑法,体现了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A解析刑事管辖原则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问题。一般而言,刑事管辖包括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其中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故本题选Ao4、单选题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
5、诈驻数千元,经查证属实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白已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A选项正确。该解释第1条还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B选项中未供述同案犯乙,C选项中未供述本人罪行,均不成立自首。依据该解释第
6、1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D选项中甲出走不知所踪,属于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情况,也不能认定为自首。5、单选题某检察院决定逮捕涉嫌受贿的某市副市长毕某,毕某闻讯后潜逃。为缉捕毕某,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一OA:人民检察院B:公安机关C:人民法院D:某市纪检委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属一般常识,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6、多选题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判须满足的条件包括A:案件事实清楚B:证据充分C: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D:公诉人或自诉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ABC解析刑
7、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故应排除D项。A:犯罪中止B:犯罪既遂C:犯罪未遂D:犯罪预备7、单选题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此题情形属于犯罪既
8、遂而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8、单选题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李某明知私拉电网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在自己的花房周围拉电网,并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结果出现的措施,对出现的结果是一种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所以是间接故意。9、单选题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不
9、同。下列属于金融犯罪的是A: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B:由于外部事件造成的操作风险C:由于银行白身不完善的流程造成的操作风险D:由于银行自身不完善的系统漏洞造成的操作风险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A解析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法第189条第1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B、C、D三项不构成金融犯罪。故本题选Ao10、单选题王某潜入某工厂仓库盗窃,将仓库货物(价位2万元)扔到院墙
10、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刘某发现该货物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0分钟后,王某来到院墙外,发现货物已无踪影。对于王某、刘某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刘某成立盗窃罪(既遂)B:王某和刘某成立盗窃罪共犯(既遂)C:王某成立盗窃罪(既遂),刘某成立侵占罪D:王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刘某成立侵占罪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盗窃罪既遂的通说认为,财物离开占有人的实际控制即构成盗窃罪既遂,本案中,王某已经将价值2万元的货物窃得,并扔出墙外,此时,该财产已经离开了占有人的实际控制范围,因此,王某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所以可以排除项和D项。
11、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不属于自己的货物据为己有,构成侵占罪。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11、单选题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A:确有悔改表现B:确有立功表现C: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D:正在提出申诉的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12、单选题李某系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
12、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箱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
13、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还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前者除侵犯财产外还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后者只侵犯了财产;前者的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前者的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之便的侵吞、窃取、骗取及其他手段,后者的行为分别是特定的窃取、骗取与侵占行为,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的问题;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题中李某虽然在行为方式上是窃取,似乎符合贪污罪客观方面的特征,但李某所窃取的2万元营业款并没有利用其记账员的职务便利,因为营业款是出纳员保管,所以其行为
14、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区别是:盗窃行为己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本题中李某已经将营业款藏到垃圾袋中,在事实上已经脱离了银行的控制,因此,其行为己经构成盗窃既遂。13、单选题犯罪的本质特征是A: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以有应受刑罚惩罚性B: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C: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D:犯罪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三个基本特征之间的关系。我国刑法理论认为,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
15、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本题选项ABC就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选项D不是犯罪的基本特征。在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基础,它是犯罪的最基本属性;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现,它与应受刑罚惩罚性一起构成社会危害性的度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未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程度,则不构成犯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o14、单选题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C: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核准D: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这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方法。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A项正确。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B项正确。死刑有两种执行制度,一种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另一种是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简称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