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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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3)3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接国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工作,推动临床医学和转化医学研究,完善我市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修订了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3日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临床医学和转化医学研究,规范我市临床
2、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研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深圳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临研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管理,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研中心,是重点围绕疾病防治和产业发展需求,以提升我市临床研究和诊疗水平为宗旨,以临床诊疗水平领先的医疗机构为依托,以疾病诊疗研究协同网络(以下简称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开放式医学科技创新平台。临床研究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开展的所有涉及人的药
3、品(含试验药物,下同)和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医学研究及新技术的临床应用观察等。临研中心由依托单位、骨干单位和网络成员单位构成,是我市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部分。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共同参与组建疾病诊疗研究协同网络,加强市级临床中心建设。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疾病防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在重点疾病领域、优势临床专科或前沿医学领域布局建设临研中心。为更好优化临研中心布局,每个医疗机构设立临研中心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每个疾病领域或临床专科设立临研中心原则上不超过1个。第五条临研中心建设和运行实行分类管理,坚持多渠道支持、
4、竞争择优、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的工作原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临研中心的综合主管部门,统筹临研中心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履行以下职责:(-)制定临研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编制年度资金预算;(二)发布申请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评审、批准临研中心组建、调整和撤销;(三)组织开展对临研中心的验收、绩效评估和检查工作;(四)组建临研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五)研究制定支持临研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市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联合推动临研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从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合作和项目备案等方面支持临研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市市场监管行
5、政主管部门在药物和器械的临床评价研究、院内制剂和临床试验等方面给予支持。第七条临研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内外临床医学、药品器械、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流行病学、医学科技管理、医学伦理、医学数据统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一)为临研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二)对各临研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发展规划等提供咨询;(三)承担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第八条临研中心建设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是临研中心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一)负责临研中心的建设实施,为临研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二)建立健全临研中
6、心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确定临研中心主任人选,建立健全临研中心组织机构;(三)协助开展临研中心的考核评估工作,监督检查临研中心建设运行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四)协调解决临研中心组建及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五)总结临研中心建设成果,推广成功经验。第九条临研中心主要职责和任务:(一)紧密围绕本领域疾病防诊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研究提出本领域临床研究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重点;(二)与其他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搭建协同创新网络,负责骨干单位和网络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培育临床研究人才;(三)组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的循证评价研究;开展防、诊、治等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评价;开展诊疗规范和
7、疗效评价研究;开展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开展针对深圳重点疾病和重点人群的流行病学研究等;(四)搭建健康医疗大数据、样本资源库等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五)研究提出诊疗技术规范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参与诊疗指南及行业标准的制定,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参考;(六)推动临床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临床医学协同创新,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紧密合作,为新产品验证和更新迭代提供支持,带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第十条骨干单位是临研中心建设的重要力量,具有较强的临床资源与科研支撑能力,其主要职责是:(一)配合依托单位制定临研中心发展规划和重点任务,提出技术需求和
8、研究建议;(二)按照临研中心发展规划,协同开展临床与转化医学研究、人才培养、平台搭建、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三)骨干单位不超过5家。第十一条网络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一)参与临研中心制定发展规划,提出技术需求和研究建议;(二)按照临研中心要求,做好资源整合、协同研究、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应用与基层医疗服务等工作。第十二条临研中心依托单位及所在区的科技、卫生主管部门应对临研中心的建设运行给予相应经费配套和政策支持。第十三条发挥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和创新载体等作用,协同推进临研中心建设工作。第三章申请和评审第十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临研中心布局规划,结合市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年度布局建议,制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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