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催收法律问题快问快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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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业主能否以并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约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到期是否继续有效?继续有效,根据民法典第948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2、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三、业主能否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绝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不能,物业服务人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不足属于合同履行瑕疵问题,不属于根本违约,业主不能据此拒绝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四、物业服务公司未书面催缴物业费四能否直接起诉业主要求交纳物业费?不能,书面催收是物业费诉讼案件的前置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约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五、业主能否以空厦房未入住为由拒绝五交纳物业朦务费?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3、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项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六、物业公司能否采取停电措施催缴六物业费?不能,民法典第944条第3款约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七、物业公司能否主张已过诉讼时效的七物业费?可以主张,已过诉讼时效的物业费并非不能起诉,但业主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就得适用诉讼时效(即业主提出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物业公司将丧失胜诉权)八、业主能否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八问题为由抗辩拒绝支付物业费?不能,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房屋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其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因而,业主如果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作为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抗辩理由将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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