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docx
《煤矿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煤矿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大气污染物治理,防止大气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气污染物包括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包括施工扬尘、地面生产系统煤尘及排土场、采场、煤场、道路扬尘等),煤炭自燃产生的废气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内所有产生废气、粉尘排污单元和脱硫、除尘、收尘设施。第四条安环科是废气、粉尘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废气、粉尘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负责下达污染防治任务,负责查找大气污染隐患并组织相关部门整改隐患,负责环保指标的考核。第五条煤炭加工部负责
2、煤场和地面生产系统煤尘污染防治及集尘、收尘、喷雾降尘等除尘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调度室负责矿内各道路、区域的洒水降尘工作。第六条粉尘的治理(一)粉尘的排放点主要为煤场、采场、排土场、运输道路、地面系统装车站和破碎站,以及施工、爆破扬尘。(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时,必须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如设置围布、挡板,施工剥离物加盖密目网,禁止高空抛洒易起尘的物料等,应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三)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破碎、剥离、爆破、采装、运输、筛分、排土等生产作业。(四)排弃剥离物至排土场时,应及时推平、碾压,减少排土场扬尘。(五)矿内运输道路(尤其是煤场、采场、排土场间的联络道路)应定期洒水降尘,清理积累的煤灰,减少扬尘。(六)地面生产系统运行时,应保障配套的除尘、收尘设施和喷雾装置有效运行。(八)应加强矿内工业场地、道路两侧绿化,排土场到界后,应及时覆土绿化。第七条粉尘的监测(一)安环科是粉尘监测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环保部门要求,配备足够的粉尘检测仪,组织定期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做好监测数据的管理。(二)一旦粉尘监测浓度超标,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浓度和危害。第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煤矿环境保护奖惩办法予以考核。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第十条本办法由煤矿安环科负责解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矿 大气污染 防治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