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4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征求意见稿)号事项名称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处罚标准1对违反规定生产监控化学品行为的处罚违反规定生产监控化学品行为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监控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生产第一类、第二
2、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或者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九条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生产、经营、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情节轻微未经批准,生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或者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或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轻经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尚未造成实际危害或影响,或者危害后果或影晌显著轻微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经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未按要求进行整
3、改,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3对违反规定经营监控化学品行为的处罚违反规定经营监控化学品行为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监控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经营的监控化学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四十九条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生产、经营、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
4、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一条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未经批准经营、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情节轻微未经批准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或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经营,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没收其违法经营的监控化学品和违法所得。情节较轻未经批准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或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经营,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没收其违法经营的监控化学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未经批准经营第二类监控化
5、学品的,或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经营,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没收其违法经营的监控化学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4对故意漏报、误报、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资料、数据或者妨碍、阻挠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故意漏报、误报、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费料、数据或者妨碍、阻挠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行为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费料、数据,或者妨碍、阻挠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依照
6、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情节轻微对漏报、误报、未按要求申报下列数据的:1.生产、使用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表。2.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或者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不予处罚。行为的处罚工业主管部门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五十三条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申报监控化学品数据,或者拒报、虚报、漏报或者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按时申报关于年度宣布和预计宣布的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
7、表。3.未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年度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数据的.及时改正,未造成影响的。情节较轻未按要求申报以上监控化学品资料、数据的,经提醒仍未整改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虚报、瞒报以上监控化学品资料、数据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拒报以上监控化学品资料、数据,或妨碍、阻挠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5对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的处罚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业 信息化 领域 行政处罚 裁量 基准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