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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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长沙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人事管理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章教职工人事编制管理第一条实行教师编制规范化管理。由办公室完善和管理教职工人事档案,学校每学年严格核定各部门教师编制,实行全员双向骋任制,各部门一律不得超编聘用人员;对于在编在岗人员必须严格依据劳动纪律,切实加强管理。对于在编不在岗人员必须在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管理到位。对
2、于长期在编不在岗的教职工,应按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2008年以前已办理停薪留职的,必须每年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办理停薪留职相关手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从2008年起不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凡擅自离岗外出打工、求学、进修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岗;如未按时返岗,一律视为自动离职,依据上级相关规定和程序核定后,报市编办注销其编制,报市财政局停发其基本工资,学校停止发放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对确需临时聘用的人员,由各职能科室提出意见,党委校长室确认,统一由办公室发布招骋信息,依据劳动法签定合同,由办公室归口建档统一管理。不再聘用时,由各职能部门签出意见,党委校长室确定,办齐相关手续依法
3、辞退,资料统一交办公室存档。第二条教师申请调出须提前一学期申报,填写教师调出申请表,依次经专业科、主管教学副校长、办公室、主管人事副校长、校长签字同意,方可调出。未按规定提前申报或未按程序签署意见,均不能调出,违者按自动离职处理。第三章干部任职与退职管理第三条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拔任用原则,采取不拘一格、形式多样的选拔方式,将教师队伍中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0到行政领导岗位上来。选拔程序:科室推荐,纪检部门座谈,党委校长室确定差额候选人,候选人陈述,校代会票决。第四条学校选拔任用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新任科室行政干部年龄,男不得超过45周岁,女不得超过40岁。第五条
4、市教育局新提拔任用的行政干部年龄,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所有新提拔任用的行政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公示期为7天;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第六条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倒数第一名的领导干部予以换岗、降职或免去现任职务。第七条市教育局和学校任命的行政干部,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者,一律退出行政干部职位。第八条依据相关规定,学校主管财经的副校长、总务主任,每35年均须进行一次分管工作以及任职岗位或单位交流。第四章教师请假规定与管理第十条审批程序为:一个月内,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市教育局审批。审批工作严格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请假规定与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一)病
5、假1 .教职工一般性疾病请假,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县级及以上医院(二级甲等)病症证明书、经医院医务科审批的病休通知书、病历及相关材料(如门诊发票、住院手续)等按程序报批。2 .在职人员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见教职工福利待遇分配预算方案)全额发放,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病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其它待遇。3 .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二级甲等)确诊为癌症、精神病或中风后遗症等因病危、病重确属丧失工作能力者,病养期间,全额享受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值(具体金
6、额见当期教职工福利待遇分配方案)。4 .未达到离岗休养年限,非重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由本人申请,学校申报,经市教育局委托市卫生局指定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病检并对病检结果进行鉴定(病检费用自理),符合病退条件的,病养期间的待遇按危重疾病患者对待。5 .教职工在病假治疗休息期间,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第二职业,凡借治病休养之名从事第二职业者,扣回病休的所有工资(包括绩效工资),由学校通知其本人返岗;15日内未返岗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二)事假1 .在职人员在经组织批准的脱产学习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等按签订的协议执行;在职人员在经组织批准借用到外单位工作期间,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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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加强 干部 教师队伍 建设 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