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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全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全省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
2、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第三条参加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的,应在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第四条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以培育企业、壮大产业为目的,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
3、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牵头拟定省级相关支持政策措施,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细则,负责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培育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评价、认定、授牌等活动。第六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优质中小企业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十四五”
4、期间,全省累计培育2000家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6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IOO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态势、意见诉求,以及扶持政策与培育成效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开展精准服务。第二章评价和认定第七条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第八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全省遵照执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
5、特色化指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本省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并发布。第九条优质中小企业的评价和认定工作,实行告知承诺制,采取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线上填报、线上审核、实地抽查的方式。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第十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采取常年开放、分批评价的方式,由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期内,由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
6、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季度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第十一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审查通过的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公告,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中遴选一批企业作为省级专精特新“小
7、巨人培育企业,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第十二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开展。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注册地所在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第三章动态管理第十三条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
8、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第十四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第十五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继续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
9、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其称号及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经核实,对于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第十六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真
10、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第四章培育扶持第十八条发挥省市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机制作用,健全政策集成和工作协同创新机制,加快推进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改革。针对不同层级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完善分类专项扶持政策,加强创新、人才、财税、土地、金融、能耗等要素保障,推动形成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第十九条建设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汇聚各类支持政策
11、和服务资源信息,搭建对标培育诊断、创新成果转化、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学研协同创新、产业链供应链配套协作等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通过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着力提升服务的广度、深度、精准度和响应速度,增强企业获得感。第二十条强化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指导,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专项服务,促进优质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优质中小企业示范作用。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在评价、认定和服务过程中应注重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宣传报道、考察交流前,应征得企业同意。第二H-
12、一条全省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明确培育目标,加强对企业的培育监测和跟踪指导。构建服务企业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共性及突出问题。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推动各地各部门迭代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举措,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良好氛围。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2023年12月1日前已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细则所对
13、应的认定标准执行。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3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4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一、公告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二、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
14、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B.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D.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E.无(0分)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A.5%以上(20分)B.3%-5%(15分)C.2%-3%(10分)D.1%-2%(5分)E.1%以下(0分)(-)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A.15%以上(20分)B.10%-15%(15分)C.5%-10%(
15、10分)D.0%-5%(5分)E.0%以下(0分)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A.55%以下(10分)B.55%-75%(5分)C.75%以上(0分)(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B.属于其他领域(5分)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A.70%以上(20分)B.60%-70%(15分)C.55%-60%(10分)D.50%-55%(5分)E.50%以下(0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一、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IoO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IOOO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2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IOOO万元以上。3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4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