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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素质题库考点民法(2023年最新版)事业单位考试必看考点高频试题:1、判断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参考答案:正确本题解释:参考答案:正确解析: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2、单选题某天深夜,骑车人甲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造成车坏人伤,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安置红灯。后来查明,该坑是某修路队雇用的王某所挖。甲的损失A:应由某修路队承担B:应由王某承担C: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D: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分担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
2、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多选题甲要出售自己拥有的栋商品房。乙得知此消息后,与甲联系,双方谈妥了条件后以100万成交,并进行了过户登记。就在登记后第二天,丙也联系了甲,希望以120万的价格买下此楼。出于价格的诱惑,甲又将楼卖与丙。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若丙是善意的,则由甲选择处将房屋卖给乙还是丙,属为债权具有平等性B:不管丙是善意还是恶意,丙都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C:若丙是善意的,则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情况下,其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D:若丙是恶意的,则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情况下,也不能追究甲的违约贲任参考答案:BC本题解释:【答案】B
3、C0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故本题中,乙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不管丙是善意还是恶意,丙都不能根据其与甲的合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如果其是善意的,在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情况下,其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4、多选题甲的只羊走失,被乙拾得赶回家中,饲养半月后被甲发现,但乙拒绝返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有权请求乙返还走失的羊B:乙若返还该羊,有权要求甲给付其饲养中实际支出的费用C:甲乙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D:甲若拒绝给付乙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乙可以留置该羊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
4、答案】ABCD0解析:物权具有追及效力,甲的羊走失不导致甲丧失对羊的所有权,因此甲可以要求乙返还。甲乙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乙返还该羊,有权要求甲给付其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如果甲拒绝给付,根据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己经合江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5、单选题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下列有关风险负担的表述正确的是:A:特定物的风险还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B: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C:在途货物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白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D:在由于标的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
5、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本体直接考查法条,虽然十分具体,但涉及了多个法条。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在买卖合同风险负担问题上,该条并未区分种类物还是特定物,因此,一般来说,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在上述“但书”的情况下就会不同。A项错误。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可见,法律同样允许当事人以约定的方
6、式对上述规定做出改变。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D项显然是对对这一条错误的理解。买受人拒绝受领的前提并不是标的存在质量瑕疵,而是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C项完全正确,是法条的原文。这一题考查是合同法的内容,虽然仍是直接考查法律条文,但和以往不同的是,以往的题多是考一条法律法规的内容,这一题则就一个风险负担的问题考查了了多个法条。但窕其根本还是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6、单选题中国摄影协会所屈的法人类别是A:机
7、关单位法人B:事业单位法人C:社会团体法人D:企业法人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C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中国摄影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因此,C选项为正确选项。7、单选题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应由乙自负责任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
8、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题中,甲明知其牛的性子暴,如果与乙的牛相遇会打架而未采取措施避免;而乙在明知二牛在桥上相遇会打架的情况下也未采取避免措施。因此甲乙二人对于“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都有过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选项C为正确答案。8、单选题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是A:民政机关B:司法行政机关C:人民法院D:公证机关参考答案:C本题
9、解释:C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本题正确选项为Co9、单选题甲欠乙1000万元,丙为保证人,丁以楼房抵押。甲到期不能清偿,而乙明确表示放弃对丁的抵押权。后法庭查明,丁之楼房,现价为600万元。问:丙之保证责任是多少?.A:500万元B:400万元C:1000万元D:200万元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3条规定:“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本题中是第三人提供的物
10、保,所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第1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也即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的效力是同等的。在这个前提下,如果债权人放弃了第三人的物保,物保的价值超过了担保债权的一半,则保证人仍然需要在剩余一半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为500万,如果没有超过一半则只在担保物的价值以外承担保证责任。10、判断题在民法中,把年满16周
11、岁未满18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考答案:正确本题解释:参考答案:正确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说法正确。11、单选题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一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
12、:【答案】D0解析:不当得利的构成需具备三项条件:(1)取得利益无法律依据。(2)一方受损失,他方得利益。(3)两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A项属于无因管理,丙是自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不存在损失的问题。不选。B项甲大学新建校区与房屋的升值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选。C项乙只是接受偿还,没有利益,甲的行为才是不当得利。不选。D符合不当得利的全部构成要件,应选。12、多选题A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B公司发生争议。B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B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B公司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C公司。C公司明确表示,地下
13、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O。A: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B公司无权转让B: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B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B公司的违约费任C: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D:C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参考答案:BD本题解释:【答案】BDo解析: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14、。”据此,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并不因住户购买楼上的楼房就当然取得,即地下停车场属于专有部分。B公司有权转让,C公司合法受让地下停车场,作为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B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B公司的违约责任。13、单选题某首饰店将枚铜戒指误当黄金戒指卖给李某。这行为属于一A:犯罪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有效民事行为D: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0解析: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此题中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14、多选题甲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
15、开发商乙公司发生争议。乙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乙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乙公司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丙公司。丙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处A: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乙公司无权转让B: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C: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D:丙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参考答案:BD本题解释:【答案】BDo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并不因住户购买楼上的楼房就当然取得,即地下停车场属于专有部分。乙公司有权转让,丙公司合法受让地下停车场,作为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