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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局请假规章制度为强化XX局机关人员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特制定请假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事假申请1、公务外出因工作需要临时外出一天以内,可申请公务外出,向分管股室负责人说明事由,填写公务事假登记表,经常务局长审批方可外出。如分管常务局长无法签字审批,及时电话或微信沟通,由其他办公室负责人或办公室代签。如分管常务局长和局长都无法签字审批,可采取微信审批,事后由分管常务局长对公务外出申请单进行补签。因工作需要外出一天以上,需提供相应的会议、培训通知文件,无文件的提供有关说明,经分管股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常务局长进行审批。如前往尚志市区以外,公务外出审批单将作为差旅费报销依据。无公务外
2、出审批单的报销单据不予报销处理。2、个人事假申请因个人原因外出三天以内,需向单位申请事假,提前填写事假审批单,由分管股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三天以上事假,由分管局长审批后,报常务局长进行审批,方可执行。二、病假申请手续1、病假申请申请病假三天以上两个月以内,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证明、诊治医生出具的病体意见,并向分管局长提交病假申请书,经分常务和常务局长签字审批方可执行。2、续假申请申请病假超过两个月需申请续假,并提交病假申请书,由本人到单位进行核实,如情况严重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派人当面核实病情。如外地治疗,无法返回尚志市内,需提供最新医院诊断证明和诊治医生的病休意见。经分管主任
3、和常务局长签字审批后方可续假。病假申请时间超过2个月以上需报人事局或组织部执行相应的病假工资福利待遇,具体要求参照附件5执行。3、销假申请如病假申请期限未到,经医院诊断身体恢复完好,可持医院诊断证明返回工作岗位。在病假时间结束前15日联系分管股室负责人并提交销假申请书,由分管主任和常务局长签字批准后,进行病假销假。三、其他休假申请婚假、丧假时间参照附件9及相关规定执行,按事假审批流程执行。年休假参照附件10及相关规定执行,填写年休假申请单,报分管局长和常务局长审批。产假参照附件9及相关规定执行,按病假审批流程执行。此外,产假需提供诊断证明,工资福利待遇照常发放。其他休假时间有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
4、制度的参照执行,没有参照依据的视具体情况而定。附件:1公务外出申请单2 .事假申请单3 .年休假申请单4 .XX局病假申请及销、续假流程规定5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27号)6 .病假申请单7 .病假申请书8 .续假申请书9 .销假申请书10 .X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婚假、产假部分11 .XXX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XXX局2023年6月1日公务外出申请单申请人部门外出时间外出地点事由分管副局长审批日期常务局长审批日期注:三天以内分管局长签字,三天以上还需局长签字。事假申请单申请人部门事由外出地点请假时间分管
5、副局长审批日期常务局长审批日期注:二天以内分管局长签字,二天以上还需常务局长签字。申请人部门休假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分管审批日期年休假申请单常务局长审批日期附件4人社局病假申请及销、续假流程规定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需申请病假,本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证明。二、病假申请书需由申请人手写呈报所属单位(如本人不能写申请,由代写人书写后签字,申请人签字或按手印),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教育、卫生等下属基层单位人员申请病假,情况说明上需基层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以及分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分管部门公章。三、申请人所在单位
6、人事干部需填写尚志市机关事业单位病假人员登记表、尚志市机关事业单位病假人员工资审批名册和机关事业单位病假人员工资审批表,上报尚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利退管股审批备案。四、申请人须在病假时间结束前15日联系所在单位,确定进行销假或续假。附件5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27号)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1981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原省人事厅下发了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黑人办字(1998)131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近年来,随着国家和我省工资政策不断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经研究,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政策(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机关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警衔津贴,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育和卫生提高10%部分、特殊教育学校特教津贴)和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个别市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仍为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福利性补贴全额计
8、发。(二)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
9、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称职(或合格)及以上档次,年终一次性奖金停发。二、其他有关政策(一)因病休假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6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须经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根据鉴定情况作如下处理:1、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从第3个月或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和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的,按辞退或解除聘用处理。2、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3、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
10、因病不能恢复工作,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计算,满1年再进行鉴定,经两次鉴定均达到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且不能恢复工作的,一般应办理退休(职)手续。(二)工作人员病体达到规定时限,不按要求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的,不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按旷工处理。(三)病假人员病愈后2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重新计算;2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四)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相应地延期转正定级。三、相关要求(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以病假为由长期脱岗,不得在
11、病假期间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停止病假期间一切工资福利待遇。(二)实施绩效工资、休寒暑假及季节性生产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及津贴补贴按各单位制定的考核分配办法执行。(三)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休假制度,严格请销假手续,及时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办理病假工资待遇审批。对未按规定办理病假工资手续的,将视情况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规定办理。今后,国家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7月9日附件6病假申请单申请人部门病因病假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时间病假申请书经XXXX医院确诊,本人因
12、XXXX(病情)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休养治疗。特申请从20XX年XX月XX日至X月XX日休病假,执行病假工资。本人保证病假期间绝不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申请人:XXX二OXX年XX月XX日附件8续假申请书本人因XXXX(病情)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已休病假,执行病假工资。现因身体原因,需继续休养治疗。特申请续假至20XX年XX月XX日,请批准。申请人:XXX二OXX年XX月XX日附件9销假申请书本人因XXXX(病情)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休病假,执行病假工资。现已恢复健康,能够正常工作,特
13、申请销假,请批准。申请人:XXX二OXX年XX月XX日附件10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婚假、产假部分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第四十条职工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职级晋升及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七日内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二)结扎输精管、输卵
14、管的,休假二十日;(三)终止妊娠和采取其他避孕节育措施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医师意见休假。附件11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哈人社发2015)21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市)、市直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依法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规定,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带薪年休
15、假制度。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三、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四、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