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并发改商品字[2020]145号建立健全太原市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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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原市城乡管理局文件并发改商品字2020 145号关于建立健全太原市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发改局、城管局(住建局),太原市供水节水管理中心,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发2017) 19号),切实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发改商品发(2018) 4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非居民
2、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要以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为依托,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保障措施等手段,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是保障合理需求。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并兼顾不同行业领域非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负担。三是积极稳妥推进。率先对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政策,逐步全面推开。二、目标任务建立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的用水户名录,并在网站或媒体上公布。2020年6月1
3、日起,对列入名录的用水户模拟实施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2020年12月1日在我市城区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三、实施内容(一)实施范围。我市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城区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水价。(二)用水定额。依据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的山西省地方标准山西省用水定额(DB14/T1049-2015)规定的分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结合太原市用水实际,实行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1、根据太原市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考核管理办法及标准精神,对获得“太原市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
4、)”称号的企业(单位、校园、小区),对其节约的水量可留作企业(单位、校园、小区)发展的用水指标,对并节水技改项目在节水示范项目中优先安排并给予扶持。2、对于山西省用水定额(DB14/T1049-2015)没有规定行业用水定额的,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住房和建设部发布的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工业节水部分第21项替代执行,即年度定额为上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的95%为本年度的消耗定额,或当年全国平均值的50%o(三)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用水户应在用水定额范围内用水。超定额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用水的部分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费用:1、超定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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