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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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鹿城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切实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确保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120号)、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认定和基金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温卫发2023)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原则,建立区级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明确基金管理机构,规范筹资机制和疾病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地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患者实
2、施应急医疗救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一)基金设立。设立鹿城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承担区属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募集和拨付功能。(二)基金筹资。区财政将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设立10万元的鹿城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以后每年度视具体情况再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补充。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三)基金管理。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卫健局、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共同管理。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为鹿城区红十字会。(四)基金监管。成立由区财政局、区卫健局牵头,有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
3、士、群众代表等组成的基金监管委员会,负责审议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制度及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监督资金运行等。基金独立核算,并依法接受外部审计。审计机关依法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筹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基金使用、救助的具体事例、费用以及审计报告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救助对象和支付范围(一)救助对象。从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在我区行政区域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惠者为救助对象。(二)支付范围1 .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2 .身份不明患者的认定。对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件或对提供的居民身份证件有疑议的患者,医
4、疗机构先采取询问患者本人、家属、陪伴人员,以及查验神志不清患者随身物品等方式初步核实患者身份;无法确认的,医疗机构应填写温州市鹿城区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核查表,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核查,公安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至医疗机构。3 .无力支付患者的认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无力支付患者:(I)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供养对象;(2)120或110转送的流浪乞讨人员(由120或110处警单位出具证明);(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患者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出具无力支付医药费用证明:患者为其家庭唯一或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的;患者及其
5、具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部分或全部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的;患者家庭生活水平符合城乡低保标准或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4)其他经济困难对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身份明确且有经济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者的急救医疗费用。对于经查明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但通过隐瞒身份,编造虚假材料等手段恶意骗取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追回资金并退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同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抄送征信机构纳入不良信息名单。四、支付流程(一)医疗机构每季度末登陆“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向基金经办机构(区卫生健康局)提交基金支付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基金管理机构(区红十字会)将资金拨付至救治医疗机构。医
6、疗机构向基金经办机构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时提交以下材料:1 .温州市鹿城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2 .无法查明患者身份的证明材料或患者无支付能力的证明材料;3 .医疗机构盖章的医疗费用清单;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对于无法明确身份的患者,经公安机关核实确认,由基金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报基金管理机构支付。(三)对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提供民政或乡镇(街道)政府、患者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所在单位等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由基金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报基金管理机构支付。(四)对于难以认定的患者,本级基金经办机构组织财政、公安、民政、医保等有关部门采取联席会议的方式,共同认定予以支付。(五
7、)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供养对象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公共卫生经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支付或补助。五、明确工作职责(一)相关部门职责。1 .区卫健局要督促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条件对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进行急救,对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行为。2 .区财政局要及时合理安排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切实加强基金财务监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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