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1细化检查依据及处罚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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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细化)为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318号),发布了新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本文就表中规定的监督检查内容,对其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及涉及的主要处罚条款(处罚条款难于涵盖所有具体情况)等进行了细化描述,供参考。检查项目项目序号监督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处罚条款*1.1具有合法主体资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查阅许可档案,食品生产许可证
2、是否在有效期内。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许可证过期未延续。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资质*1.2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在许可范围内。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检查车间和仓库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和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和明细一致。检查企业生产线和成品库中的产品是否在许可类别和明细范围内;食品类别发生变化,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生产的产品超出许可范围。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T.1实际生产的特殊食品按规定注册或备案,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符合要
3、求。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八十、八H条检查生产的特殊食品,有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或者符合要求。所生产的保健食品持有效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生产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超过有效期或失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八)、(九)、(+)项检查项目项目序号监督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Ii处罚条款生产环境条件(区、车间、设施、设备)2.1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3.2、4.2检查
4、厂区、车间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规范。1厂区内的道路一般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正常天气下不得有扬尘和积水等现象;2 .生产车间地面应当无积水、无蛛网积灰、无破损等;需要经常冲洗的地面,应当有一定坡度,其最低处应设在排水沟或者地漏的位置;3 .查看车间的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不得有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散落。1 .正常天气下厂区有扬尘和积水问题;2 .车间地面有破损或有当场不能去除的污垢、霉变、积水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2.2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5、或具备有效防范措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3.1、6.5检查厂区和车间附近是否有污染源,垃圾是否按要求存放并定期清理。1检查厂区附近是否有有毒有害污染源,或者污染源是否对生产有影响(生产厂区周边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垃圾处理场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2 .车间未得有各种杂物堆放;3 .厂区和车间垃圾应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不得散发异味,不得有苍蝇、老鼠等虫害滋生;4 .如存在一定污染源,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对食品生产产生影响。1 .厂区附近有影响生产或可能污染食品的污染源,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2 .厂区
6、或车间垃圾未定期清理,存在污染源;3 .厂区或车间对方与生产无关的杂物,未及时清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2.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与准予食品生产许可时保持一致。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查阅许可申报材料,对照现场查看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1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应和许可档案内容保持一致;2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变化后1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发生变化,未及时按规定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检查项目项目序号监督检查内容检
7、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Ii处罚条款O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2.4卫生间保持清洁,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四)项;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1.5检查厂区、车间的卫生间设置和卫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1 .卫生间应根据需要设置,应设置必要的洗手设施,环境保持清洁;2 .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不得对生产区域产生影响。1 .卫生间不清洁,对食品生产产生污染隐患;2 .卫生间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2.5有更衣、洗手、干手、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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