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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霞浦县牙城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霞浦县牙城镇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预案体系11.5 工作原则2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3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21.1 灾害预警预报21.2 灾情信息管理31.3 灾情会商核定41.4 灾情信息发布44应急响应54. 1I级响应54.1 II级响应64.2 In级响应74.3 IV级响应94.4 启动条件调整104.5 响应终止105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105. 1过渡期生活救助105.1 冬春救助115.2 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126保障措施126. 1资金保障126.1 物资保障136.2 通信
2、和信息保障146.3 装备和设施保障146.4 人力资源保障146.5 社会动员保障156.6 科技保障166.7 其他保障167监督管理167. 1宣传和培训167.1 预案演练167.2 奖励与责任追究17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1 预案解释部门178.2 预案管理178.3 预案生效时间17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
3、办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霞浦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霞浦县牙城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霞浦县牙城镇管辖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乡镇、街道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镇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核事故应急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政府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可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霞浦县牙城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
4、预案处置自然灾害的专项预案。1.5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以防为主,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健全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1.6 组织机构与职责霞浦县牙城镇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减灾委)是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镇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防灾减灾等工作,并完成镇减灾委赋予的其他任务。镇减灾委成员单位在镇减灾委的领
5、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协调本单位本系统减灾救灾工作。镇减灾委挂靠镇安办,安办主任兼减灾委办公室主任。1.7 预报与信息管理3.1 灾害预警预报3.1.1 镇直有关部门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重大植物疫情预警信息、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县水利局发布的水文预警信息、县海洋预报台发布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县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地震局发布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等,要及时向镇减灾委办公室和镇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3.1.2 镇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
6、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经县政府批准后,向有关部门和相关村(居)通报。3.1.3 各村(居)根据预警预报和灾害评估信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和落实应急措施。3.2 灾情信息管理(1)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镇安办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因,灾害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及伤亡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以及当地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等。(2)灾情信息初报。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村(居)委应协助镇安办在2个小时内向镇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初步情况。对于造成
7、人员死亡或其他严重损失的较大以上灾害,应同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3)灾情信息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安办于每日17时前将截止到当天灾情向镇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4)灾情信息核报。安办应在灾情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镇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向镇直相关部门通报。(5)对于干旱灾害,镇安办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3.3 灾情会商核定(1)会商核定。镇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由减灾委或安办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分析、评估、核定灾情。(2)灾情评估。安办、自然资源所、村
8、建站、林业站、河长办、水利站、海洋渔业站、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组织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灾情。(3)建立台账。安办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助人口台账,为恢复重建和灾后救助提供依据。3.4 灾情信息发布(1)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2)自然灾害重大灾情由镇减灾委办公室会同镇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发布。单灾种灾情可由各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预案规定发布。镇减灾委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灾情稳定前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灾情稳定后的自
9、然灾害损失情况的发布。信息应经过县减灾委及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批准后方可发布。(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救灾的动态及成效、灾区的主要需求、下一步安排和需要说明的问题等。(4)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必要时,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关于灾情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4应急响应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各司其职”的原则,根据灾情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救灾,做好受灾
10、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II、III、W四级。1 .1I级响应1.1.1 启动条件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1)死亡5人以上(含本数);(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0间或1000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IOOoo人以上;(5)镇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1.1.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委办公室及时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镇减灾委提出进入I级响应的建议,镇减灾委主
11、任决定进入I级响应状态。1.1.3 1.3响应工作(1)镇减灾委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向镇委、镇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2)镇政府主要领导率减灾委主任和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3)镇减灾委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前向镇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救灾工作情况。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报送镇委、镇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4)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灾区需求,安办12小时内向财政所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镇政府;协调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发布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督、
12、统计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镇党委、镇政府的有关指示。(5)镇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6)灾情稳定后,镇减灾委组织相关部门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意见。2 .2I1级响应4 .2.1启动条件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不含本数);(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IOOO人以上、30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0间或300户以上、1500间或IOoO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4000人以上、IoOOO人以下;
13、(5)镇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5 .2.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镇减灾委提出进入级响应的建议,镇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级响应状态。6 .2.3响应工作(1)镇减灾委副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向镇党委、镇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2)镇政府分管领导或减灾委主任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3)镇减灾委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前向镇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救灾工作情况。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报送镇党委、镇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
14、。(4)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灾区需求,安办24小时内商财政所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镇政府;协调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视情发布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督、统计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镇党委、镇政府的有关指不O(5)镇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6)灾情稳定后,镇减灾委办公室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意见。4.3川级响应4.3.1启动条件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不含本数);(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IooO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
15、屋300间或150户以上、600间或3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5)镇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4.3.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镇减灾委提出进入HI级响应的建议;镇减灾委副主任决定进入HI级响应状态,报告镇减灾委主任。4.3.3响应工作(1)镇减灾委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向镇党委、镇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2)镇减灾委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3)镇减灾委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前向镇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救灾工作情况。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报送镇党委、镇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4)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灾区需求,安办36小时内向财政所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镇政府;协调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视情发布区域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督、统计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