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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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霞浦县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霞浦县县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要求、判定规则、结论用语。一.产品分类抽查产品种类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及容器和食品用纸包装及容器。产品形态包括膜、袋、片、桶、瓶、罐、盒、餐饮具等。二.术语与定义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的术语和定义。三.抽样方法(一)抽样型号或规格。抽取样品应为同一标准生产、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二)抽样方法和基数。以简单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的生产企业成品库内、销售待销产品中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一年内生产
2、的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即可。(三)抽样数量。表1抽样数量表产品种类抽样数量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包装类膜、片随机选取2卷,将每卷膜外层除去至少2米,每卷膜各抽取2.522,或随机抽取40片X2袋随机抽取40个X2容器类桶随机抽取10个X2瓶、罐类随机抽取20个义2,同时配相同数量的盖餐饮具类随机抽取20个X2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包装类随机选取2卷,将每卷膜外层除去至少2米,每卷膜各抽取2.522,或随机抽取40片X2容器类随机抽取20个义2备注:抽样数量一半为备用样数量(四)样品处置。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样品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陪同人员用封条封样。封样时,应保证样品所有可开
3、启部位的贴封(防止样品被调换),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陪同人员共同签字并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若样品体积较大时,可将复检备用样品保存在受检单位。样品储存条件应满足产品的规定要求,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要求(如不得挤压等条件),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五)抽样单填写。在抽样单备注栏中注明被抽查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等级、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和企业相关信息等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四.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方案。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方案。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
4、材料及制品GB48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5009.15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GB31604.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镒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3160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脱色试验GB31604.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GB31604.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测定GB316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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