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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庆油田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长油(2015)2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提高规章制度质量和执行力,提升规范管理水平,保障油田公司持续稳产提质增效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中油法(2014)389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石油法(2014)342号)要求和油田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规章制度管理。油田公司所属控参股企业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油田公司机关和所属单位依据职责和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内部生产经
2、营管理活动和员工行为、且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第四条油田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实行统一制度、分级制定、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体制。规章制度建设以油田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持续改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系。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对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有效执行负责。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规章制度作业、照规章制度办事、靠规章制度管理,禁止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二章管理权限及职责第一节管理权限第六条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分为公司和所属单位两个层级。公司级分为公司规章制度和部门规章制度,并分别设定审议批准程序。第七条公
3、司规章制度是规范油田公司各类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管理规范,在油田公司范围内具有效力,由油田公司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论证和起草,根据重要程度分别由油田公司主要领导、业务主管领导组织审议批准。重要制度是指规定职能管理基本规范、基本程序和要求的基础性制度;涉及多项职能管理的综合性制度;涉及投资、资金、股权、人事、对外交易、关联交易、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重大专项规章制度;涉及职工重要利益的制度。重要制度由油田公司主要领导组织审议批准。其他制度由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领导组织审议164批准。第八条部门规章制度是油田公司职能部门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包括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细化、补充实施程序和工作表单的实施性
4、细则或办法,在本业务领域内具有效力,由油田公司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和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审议批准。第九条所属单位执行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对油田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细化形成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对油田公司规章制度未覆盖的事项制定本单位的相关制度。所属单位规章制度不得与油田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在本单位范围内具有效力。第二节管理职责第十条企业管理处(内部控制处)是油田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规章制度管理规范;(二)负责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建设规划和年度立项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参与公司重要制度的论证工作;(四)审核公司规章制度草案的
5、统一性和规范性;(五)负责组织油田公司规章制度的清理、评价和改进;(六)负责维护油田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系统;(七)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八)负责规章制度管理的考核工作。第十一条法律事务处负责规章制度的合规性审查。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规章制度发布的公文处理。第十三条油田公司机关部门及具有管理职能的机关附属、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油田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主管业务领域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主管业务领域公司规章制度的立项申报、论证、起草和送审;(二)负责主管业务领域公司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负责主管业务领域公司规章制度的清
6、理、评价与改进;(四)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主管业务领域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第十四条油田公司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油田公司规章制度;(二)依据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具体规章制度;(三)负责建立本单位规章制度查询系统,并及时更新维护;(四)负责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五)负责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清理、评价与改进。第三章规章制度制定第一节立项第十五条油田公司职能部门对规章制度制修订立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于每年十二月向企业管理处(内部控制处)提出下一年立项计划。第十六条规章制度制修订应当从油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出发,依据上位制度变化
7、情况,弥补缺失、完善体系,优化内容、提升质量,简化结构、避免庞杂,并与标准、流程及其他管理文件衔接配套。第十七条企业管理处(内部控制处)根据油田公司规章制度体系架构和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单位)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查,汇总编制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经油田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第十八条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在执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由于特殊原因未列入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的需要补报立项计划,企业管理处(内部控制处)每半年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节起草第十九条起草规章制度应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组织,拟订草案。对于跨职能部门的综合性规章制度,由主要业务发起部门拟订起草计划,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内容和分工。第二十条起草部门应根据规章制度规范的事项,收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等,并就有关问题开展制度调研和对标。第二十一条起草部门应当对规章制度的规范事项、管理程序、风险节点、控制措施、管理要求进行梳理,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管理职责划分和管理部门职责界定等做出充分论证,设计形成规章制度草案的基本框架。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进行专项调研并形成论证材料。第二十二条起草部门应当根据调研论证情况和规章制度草案的基本框架,组织起草人员编写规章制度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