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商贸类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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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川市商贸类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一、严格“两个一”管理(一)“一预案”。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职工排查、登记检查、环境消毒、宣传教育、物资储备等重点工作责任,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二)“一申请二实行申请备案,各商贸流通企业,在复工营业前至少提前3天(自然日)报备审核(各物流、汽车流通、再生资源等专业市场报辖区商务主管部门);须提交备案申请和承诺书,经实地核查并书面批准后予以复工营业。二、“四到位”(职工排查到位、防控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消防安全检查到位)(一)职工排查到位。建立健全职工(外来人员)情况统计表,组织对复工人员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职工一律按
2、照银川市有关集中健康观察的规定,进行14天的集中健康观察,合格后方可返岗,并承担相关费用。(二)防控物资到位。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用品清单制度,购置储备应急防控所需设备、医用口罩、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三)内部管理到位。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办公场所,严格落实在岗职工防护措施、每天身体状况报告和门岗管理制度。(四)消防安全检查到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同时,落实好日常检查、排查工作。三、坚持“五个必须”原则(一)必须做好定时消杀防控。严格执行消杀防控规范,做好经营场所卫生清洁、场所消毒等工作,并对清洁、消毒工作进行记录。(二)必须在出入口设置消杀垫。各企业所有经营门店一律在门店出入口设置消杀垫,坚持定时喷洒消毒液,并根据人流量情况增加消毒剂喷洒频次,确保有效消杀病毒。(三)必须全员佩戴医用口罩。各企业从业人员上班期间必须佩戴医用口罩,并做好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赴就近医院发热门诊检查或居家隔离,同时报告辖区政府、街道、市商务局。(四)必须坚持对进场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各企业门店必须对进店顾客进行实名登记、体温检测,对拒不配合登记、检测的顾客或测温异常的顾客,禁止入店,并及时报告辖区政府、街道、市商务局。(五)必须要求进场顾客佩戴医用口罩。各企业门店对进店顾客务必要求其进店前佩戴医用口罩,对未佩戴的顾客,禁止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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