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源和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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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源和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努力降低国控、省控站点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氮浓度,减少臭氧污染天气的发生频率,降低大气氧化性,确实保障公众健康,高水平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加强固定源氮氧化物工程减排(-)进一步提升燃煤发电机组脱硝效率。督促脱硝工程建设较早、技术水平偏低、氨逃逸率较高的电厂开展脱硝系统升级优化,加强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装置规范运行管理,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台账,确保烟气脱硝全工况稳定运行。通过燃煤电厂自动监控数据分析研判机组超低排放
2、情况,定期公布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名单,并向有关单位建议暂停发放自动监控数据失真的燃煤发电机组的环保电价和超低电价。(二)按时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大力推进钢铁行业工程减排,全面落实关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要求。督促钢铁企业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指导钢铁企业按照规范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对未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钢铁企业将予以约谈和通报,取消相应的优惠政策。对在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相关评估监测机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三)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进水泥行业工程减排,推进水泥企业开展涵盖所有生产环节(破碎、配料、回转窑燃烧、烘干
3、、水泥粉磨、水泥制品加工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存储运输)的超低排放改造,力争2025年前实现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基准氧含量10% ),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基准氧含量8% ) o国家对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要求执行。(四)推进玻璃行业提标改造。大力推进玻璃行业工程减排,推动玻璃制造企业采取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中的大气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环境管理措施,开展氮氧化物等废气污染治理,力争玻璃熔窑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基准氧含量8% ),玻璃制品熔窑的氮氧化物排放
4、浓度不高于500毫克/立方米(基准氧含量8% )。国家对玻璃行业提标改造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要求执行。(五)推进其他行业氮氧化物减排。有序推进石化、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铝型材、砖瓦制造、石灰生产等行业和热风炉、烘干炉等设备的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推进生物质锅炉的淘汰整治,优先淘汰由燃煤改烧生物质的锅炉。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采用SCR脱硝工艺的,要及时对催化剂使用状况开展检查,确保脱硝系统良好稳定运行。推进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督促10蒸吨以上锅炉依法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六)推进固定源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指导督促企
5、业严格控制氨逃逸,通过引入先进控制算法、优化流场、自动化智能喷氨、提高催化剂质量等方式,精准喷氨,尽可能避免局部过喷现象,在保证脱硝效率的同时降低氨逃逸水平。指导督促企业取缔不必要烟气旁路,对生产系统和治理设施旁路进行系统评估,除保障安全生产必须保留的应急类旁路外,应采取彻底拆除、切断、物理隔离等方式取缔旁路(含生产车间、生产装置建设的直排管线等)O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管理。指导督促有条件的企业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 )等,实时记录生产、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关键参数,相关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强化对氮氧化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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