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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工程技术应急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我市工程技术应急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思想高尚、作风过硬、学术精湛、技艺高超、充满活力、业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结合我市工程技术应急人才需求和职业属性,制定本条件。第二条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
2、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第三条应急专业职称包括应急工程、安全工程2个领域。安全工程初、中级职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试取得外,其他职称原则上通过评审取得。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重庆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应急工程、安全工程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适用于本条件。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申报工程技术应急专业职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三)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
3、继续教育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职业资格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二)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三)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第四章技术员申报条件第七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I年,经考察合格。第八条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第五章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第九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
4、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第十条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第六章工程师申报条件第十一条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第十二条申报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专业能力1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
5、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体系、平台架构、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等,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2 .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技术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3 .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4 .具有一定的本专业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5 .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二)业绩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获省(部)级以上技术奖,或完成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或参与制定(修订)本单位标准、规范、
6、规程,或获得相关知识产权,或公开出版著作,或公开发表论文,或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技术报告2篇。2 .作为技术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应急演练,或自然综合监测预警、灾害调查评估,或应急设施设备的开发、调试、运维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参与制定中小型以上企业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标准、制度、规划、预案,并发布实施;或参与本单位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3 .参与安全风险、自然灾害监测(评估预警)、安全事故、灾害事件的调查评估和应急处置等技术性工作,并完成相关技术报告。4 .承担地震、地质、水旱、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
7、援救灾以及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有关任务,获地(市)级及以上表彰。()破格条件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2 .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奖(个人排名前3)o3 .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技术规范,或地方技术规范(个人排名前2)。4,获授权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3)o5.承担地震、地质、水旱、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以及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有关任务,获省级及以上表彰。第七章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第十三条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
8、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第十四条申报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专业能力1 .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2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3 .熟悉本专业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较大项目,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 ,能够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主持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具有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
9、、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5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二)业绩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二:1.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2,获省(部)级以上技术奖(个人排名前3)o3,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个人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地(厅)级科研项目(课题)。4 .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技术规范(个人排名前5),或主持制定、修订地方技术规范。5 .获授权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3),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个人排名第1)3项。6 .参与完成(个人排名前3)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成果在实践中转化应用,具
10、有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7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应急演练,或自然综合监测预警、灾害调查评估,或应急设施设备的开发、调试、运维工作,取得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主持制定中小型以上企业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标准、制度、规划、预案,并发布实施;或作为本单位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项目负责人,在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取得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8 .主持完成重大安全工程项目、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革项目、地(厅)级以上安全生产重点项目;或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建达标或持续运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等级;或主持制定中小型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并发布实施;或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
11、技术负责人,在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取得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9 .主持安全风险、自然灾害监测(评估预警)、安全事故、灾害事件的调查评估和应急处置等技术性工作,完成相关技术报告。10 .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完成1项行业或大中型企业标准体系的设计和建立,并实施应用。I1公开出版著作(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2,承担地震、地质、水旱、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以及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有关任务,获省级以上表彰。()破格条件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12、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者可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2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国家级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获省(部)级技术奖一等奖2项。3 .参与制定、修订(个人排名前3)国家技术规范1项,或主持编写地方标准。4 .获授权发明专利(个人排名第1)。5 .主持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成果在实践中转化应用,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13、。6,获“全国应急管理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以上荣誉称号;或承担地震、地质、水旱、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以及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有关任务,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第八章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第十五条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第十六条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专业能力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创造性开展工程技术工作,在工程技术应用上有较高造诣,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2 .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
14、效益和社会效益。3 .把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引领本行业、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4 ,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5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二)业绩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二:1 .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2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
15、人,获国家级技术奖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或获省级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或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3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O4 .参与(个人排名前3)制定、修订国家技术规范,或主持制定、修订地方技术规范2项。5,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个人排名第1),其中至少1项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个人排名前5)。6 .主持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成果在实践中转化应用,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7 .主持完成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应急演练,或自然综合监测预警、灾害调查评估,或应急设施设备的开发、调试、运维工作,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8 .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安全生产重大项目或重大技术改革项目,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在安全技术革新、引进和推广新技术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9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单位下达或委托的安全事故、灾害事件等调查评估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性工作,并完成相关技术报告。10 .主持解决了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其技术成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11 .公开出版著作(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破格条件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