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社区治理促进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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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通化市社区治理促进条例已经通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通过,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23年6月2日通化市社区治理促进条例(2023年4月26日通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3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
2、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等活动。第三条社区治理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坚持骨干带动,全员参与;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第四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社区治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社区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社区治理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指导、统筹协调社区治理工作,研究社区治理重大政策、重大规划,检查指导和督促考核社区治理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社区治理的具体工作,承担改善人居环境、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社区平安等公共管理服务职责,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
3、委员会开展工作。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区治理的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社区治理工作。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以服务居民为宗旨,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履行法定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工作。第二章社区建设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依法科学制定社区综合服务地方标准
4、。第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资源配置、人口数量、治理能力等情况划定社区。社区的规模应当符合社区治理实际需要。第八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方式,统筹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应当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保障,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完善社区办公场地,逐步实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鼓励驻社区单位、其他法人为社区提供活动服务设施。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社区便民服务设施。第九条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
5、,合理划分政务服务、党群活动、综合治理、协商议事、文体康养等功能区域;统筹整合相关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各类服务活动阵地,实行设施共用、资源共享。第十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智慧社区纳入“数字通化”建设,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社区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健全基层智慧治理标准体系,鼓励推广智能感知等技术。第十一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合作开发等方式,探索智慧社区建设市场化运营模式,创新智慧社区建设投融资机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承接智慧社区建设项目运营。
6、第十二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数据安全管理和保障,加强对小区物业服务人数据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依法保护居民个人信息和隐私。第三章社区治理第十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实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社区,以小区为单元,根据公共资源配置、人口现状、治理能力等情况,科学划定网格,辖区内规模较大的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学校、医院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可以划分为专属网格。第十四条社区网格应当配备专兼职网格长和网格员,实行网格长、网格员、楼栋长、单元长联动机制。网格内每个楼栋、单元确定一名楼栋长、单元长。第十五条社区网格长一般由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或
7、者由其他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楼栋长、单元长由该楼栋、单元的居民担任。鼓励党员干部、先模人物等社区骨干兼任所在社区、楼栋、单元的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积极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第十六条社区应当建立定期协商、信息反馈、挂牌公示等制度,由网格长、网格员定期与楼栋长、单元长共同商议网格事务,畅通居民反馈信息渠道,网格长、网格员、楼栋长、单元长有关信息应当挂牌公示。第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对网格长、网格员、楼栋长、单元长工作的激励和保障,根据履职情况,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提高网格长、网格员、楼栋长、单元长参与社区治理的责任感和积极性。第十八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社区
8、治理主管部门应当牵头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范围,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属于社区协助事项的,应当通过书面委托并提供相应的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清单以外的事项,不得转交给社区承担,或者直接给社区安排工作任务;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不得要求社区出具不应由其出具的证明。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对网格排查上报或者群众反映的事项,做好梳理汇总,街道根据问题性质和管理权限,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主动承接,限时办理并反馈。第二十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社区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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