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汕头市非公证不动产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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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发:汕头市非公证不动产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解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及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3)8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自然资源组织制定了汕头市非公证不动产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有效期为五年,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止。一、制订的必要性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2、,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在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过程中,因年代久远、丧葬风俗等各种客观原因,申办人难以提交相关的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证明材料,造成无法顺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手续。为解决不动产继承登记“证明难问题,通过所有继承人做出承诺的方式予以办理,能够使一批久拖不决的不动产继承问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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