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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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贺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2018年8月30日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活动,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市辖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配合停车场行政主管部门
2、开展停车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公共停车场实行多元化投资建设。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公共停车场。第八条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推广普及智能化、信息化停车技术设备和停车诱导指示系统。鼓励通过旧房改造、功能性改造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场。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泊位施划为补充,加强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大中型商贸场所以及公共活动场所公共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第十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市城市管理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3、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经依法批准的停车场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但不得减少停车位数量。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并列入年度城建重点工程及维护改造建设计划体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和城市交通发展情况,每两年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组织
4、一次评估,适时调整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标准。第十三条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停车场专项规划要求,其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第十四条停车场设计方案不符合配建标准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停车场施工图等不符合配建标准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时,涉及配建停车场的,应当征求市城市管理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五条停车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确需改动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改动后的停车位数量不得低于配建标准。新建工程配建
5、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以及使用。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建设公共停车场时,应当科学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车位和明显标志,依照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其他车辆和人员不得占用。第十七条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八条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第十九条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依法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改变使用性质后的规划设计标准和配建标准配建停车位。第二十条待建土地、单位自用场地符合有关临时停车场建设条件且存在停车需求的,可以设置临时停车场。利用待建土地设立临时停
6、车场并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其管理参照本条例有关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第二H一条利用城市道路红线至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之间的开放式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其车行通道、进出口占用城市道路的,设置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同意。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时,应当为电动汽车等新能源车辆的普及和推广提供便利,按照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设置新能源车辆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保障规定。第二十三条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设置停车场,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第二十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管理执法、城乡规划主管
7、部门组织建立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停车诱导指示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场位置、停车泊位剩余数量等信息服务。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二十五条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按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的有关规定确定经营管理主体;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确定经营管理主体。第二十六条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标志和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应当载明停车场名称、经营者名称、经营时间、收费依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内容;(二)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规范施划泊位线,配备停车诱导系统,确保停车场设施设备整洁完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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