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技发展对刑事证据制度的影响发展与协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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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诉讼理由是什么?论科技发展对刑事证据制度的影响陈学权摘要: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刑事证据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科学技术的萌芽,加速了神示证据制度的灭亡;科学技术的发展,催生了法定证据制度的诞生,为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产生创造了条件。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大了刑事证据的范围,丰富和发展了刑事证据规则的内涵,使刑事证据的采集和审查判断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科学技术在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史上刻下了深深的烙印,对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探讨科技发展对刑事证据制度的影响,有助于我们了解科技发展与刑事证据制度之间的关系,自觉地把握科技发展对刑事证据制度影响的基本规律,从而促进证据法制的完善。一、科学技术的发
2、展推动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变迁就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史而言,理论界普通将其概括为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或者内心确信)证据制度三个发展阶段。在这三个发展阶段过程中,科学技术均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第一,科学技术的萌芽加速了神示证据制度的灭亡。神示证据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根据所谓的神的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盛行于亚欧各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早期。鉴于各国历史文化、风俗习惯、民族区域等方面的差异,神示证据制度存在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对神发誓、水审、火审、决斗、十字形证明以及卜筮等。神示证据制度中诸如水审、火审等在今天看来彻底是违背科学常识的查明案件事实的方式,其
3、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极其落后,人们尚未认识到这些最基本的自然规律和科学原理。固然,神示证据制度中的某些查明事实的方法在今天看来也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如盛行于欧洲国家的“面包奶酪法”,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现代心理学和生理学规律,但当时的司法人员未必已经知晓这种裁判方法的科学原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古代现场勘查、法医检验等科技证据的浮现,一方面人们开始对神明裁判方法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产生了怀疑,另一方面案件事实真象的准确查明也具备了一定的科学基础,神示证据制度逐渐消亡,开始退出历史舞台。要说明的是,由于中国古代科学技术远远发达于西方国家,于是就神示证据制度的消亡而言,也远早于西方国家。
4、如瞿同祖先生认为:“中国在这方面的发展(神明裁判的消亡)较其他民族为早,有史以来即已不见有神判法了。”陈光中教授也曾经指出:“中国古代也存在过神判法,但是,神判在中国历史舞台上消失得比较早,到了周朝,神判虽有残迹可见,但基本上已不实行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古代的文明发达得比较早。”第二,科学技术的发展催生了法定证据制度的诞生,但其又必然成为法定证据制度的掘墓人。神示证据制度消亡后,欧洲国家开始进入法定证据制度时代。在法定证据制度时代,具有专门科学知识和技术的专家已经开始以证人或者专家的身份进入刑事诉讼领域,如1857年的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就曾经将“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证明”列入“彻底或者完善
5、证据”之内。中国在神示证据制度灭迹后,尽管没有像欧洲国家一样进入典型的法定证据制度时代,但相同的是,都认为被告人的口供是“证据之王”,于是都将刑讯逼供法定化,如德国的加洛林刑法典和我国的唐律等重要法典均对刑讯的条件、方法、合用对象等作了明确规定。在神示证据制度消亡后口供成为证据之王、刑讯逼供法定化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一方面,原有的事实认定和纠纷解决方法一一神明裁判法被推翻;另一方面,由于当时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局限性,单纯通过科学技术手段依然难以查明案件事实真象,因此查明案件事实真象的重担不可避免地依赖于获取被告人的口供。然而,通过刑讯逼供的方法查明事实毕竟是一种野蛮的方法,于是遭到了孟德斯鸠、贝
6、卡里亚等著名思想家的强烈反对。在近代心理学、法医学、生物学、物理、化学等学科的迅猛发展下,科学技术在诉讼中开始被广泛运用,为泯灭刑讯逼供创造了有利条件,也进而使主要依赖于口供定案的法定证据制度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第三,科学技术的发展为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和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诚如学者所言:“科学发展和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给诉讼制度带来的影响之一就是所谓的证据法革命。物理学、化学、医学、生物学的发达带动了法医学、弹道学等与证据的科学鉴定直接关联的学科进步,在中世纪并不十分重要的物证一跃成为诉讼中发现真正的最有力武器之一。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法定证据制度中区别证据价值高低的标准失去了意义;
7、间接证据的证据力未必比直接证据低;而复数证人的证言也不一定比单个证人的证言可靠诸如此类新的经验在诉讼实践中日益为人们所认识。将不同证据的价值加以绝对化并设定统一标准,以法律规则的方式强制法官执行的法定证据原则开始丧失其存在的基础。人们认识到:证据价值只能在具体的案件中根据个别的情况去确定”,“自由心证关于任何证据的价值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证据的具体价值最终应由法官加以具体确定的法理,就是立足于这种认识之上的。科技进步带来的证据法革命可以说是法定证据原则衰亡、自由心证原则浮现的历史客观条件。”与此同时,在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以后,一些新的科技证据的浮现和运用又给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带来了严峻挑战。自
8、由心证证据制度本质就在于裁判者对证据的证明力可以自由评判;然而,在现代一些科技证据面前,裁判者对证据证明力的自由评判权力受到了极大的限制,有如学者言:“当用自然科学的知识可确定一事实时,此时法官的心证即无合用之余地”;“也不能用法官主观的确信来代替客观上尚未被证实的科学证据。”二、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地丰富刑事证据的种类和扩大刑事证据的范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证据的种类在不断地丰富,最为典型的莫无非于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录音、录相技术的应用日益广泛,相应地在司法实践和立法上便产生了将能够形象、生动、逼真而又准确可靠地反映案情的视听资料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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