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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企业生产任务日计划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不安全不工作,无计划不工作”要求,保障安全,提高效率,保证质量,落实责任,加强生产现场检修作业(运行操作)”事前预控、事中管控、可控在控”管理,推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能力提升,健全安全生产良性循环管理机制,促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生产任务日计划(简称日计划)是指在企业统一安排部署下,以“任务驱动、超前策划、周密组织、层层把关”为原则,生产任务执行计划流程管理,即:检修作业(运行操作)做到生产任务可行、安全方案可行、作业方案可行、人员工具可行、责任落实可行,方能批准实施。既要保障安全、落实责任,又要提高效率、保证质
2、量,兼具分级分类、逐级负责,是一种预先性、计划性、可行性的管理方法。各发电企业应将日计划管理与两票管理、缺陷管理、质量管理、检修管理、运行管理、安全管理等有效结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第三条 发电企业现场工作都要列入日计划管理(机组等级检修按照检修计划执行)。不能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工作一律不得列入日计划。没有执行日计划程序的任务严禁进行现场工作。第四条 各发电企业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和发布本企业的有关日计划管理制度,做到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以适应和促进生产的进步和发展。第五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直属机构,基层发电企业。第二章日计划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各发电企业生产副总经
3、理(副厂长)是日计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日计划流程实施,并明确日计划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协调管理。第七条 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日计划管理体系,日计划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日计划制度的建立、执行与监督,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生产管理网络。第三章管理流程与要求第八条发电企业班组级计划(一)检修班组发电企业检修班组根据定期维护、设备消缺、隐患整改、设备治理等工作任务,提前进行策划,在运行方式允许前提下,确定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确定需要配合的其他专业人员,策划检修工艺流程,准备工器具、备品备件,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和警示教育,制定预控措施,准备工作票,学习“三措两案二确保生产任务计划准备工作全部到位
4、。(二)运行班组发电企业运行班组根据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调度指令、工作票等操作任务,班长(机组负责人)在班前会上安排操作人与监护人,分析操作安全风险,讲解危险点控制措施及注意事项,做好事故预想;操作前,操作人、监护人、班长(机组负责人)、值长逐级审查操作票及危险点控制措施,确保操作票合格。第九条 发电企业部门级计划(一)设备(维护)部门发电企业设备(维护)部门或新能源场站负责编制定期维护、设备消缺、隐患整改、设备治理等工作计划,按照管理程序下达至班组,为班组执行日计划提供依据;负责审核班组日计划人员组织、计划工期、备品备件、方案措施等,确保准备到位;负责指定部门级或场站级检修管理监护人。(二)
5、运行部门发电企业运行部门或新能源场站负责编制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工作计划,负责运行方式安排,负责操作票准备,负责取票计划,负责临时性工作计划组织。负责指定部门级或场站级运行操作管理监护人。第十条 发电企业公司级计划(一)负责日计划的组织,所有作业(操作)全部执行日计划流程管理;负责审核日计划工作安全风险、监护等级、监护人员、工期安排、安措执行、开工时间、预控措施等事项,履行批准程序(格式见附件1),并公布。存在以下情况不得批准日计划:1 .未准备好合格工作票或操作票;2 .应编制“三措两案”或专项方案(措施)没有编制或未审批;3 .涉及到投退保护的工作未履行审批流程;4 .运行方式不允许;5 .
6、不具备开工条件;6 .交叉作业。(二)发电企业应根据工作任务风险大小,确定一级监护、二级监护、三级监护等级(监护等级标准企业自定),并明确具体现场检修(操作)监护的管理人员。管理监护人员是指主管及以上岗位人员。重点管控作业:1 .高风险作业;2 .有限空间作业;3 .高处作业;4 .临时外包工程开工;5 .工程师站或配电室内工作;6 .涉及生产现场重大危险源;7 .需要办理设备退备申请;8 .涉及保护投退或逻辑定值修改;9 .“小、边、远”作业;10 .重要或存在较大风险的缺陷处理。(三)日计划清单由生产副总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日计划执行(一)执行安措发电企业运行班组根
7、据批准的日计划检修项目,履行工作票接收程序,按照已制定的操作票及执行安措时间,安排执行工作票安全措施,值长负责操作票动态检查。由于系统、机组等原因造成检修计划无法执行,经原批准人同意后,当班值长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二)工作票开工工作负责人根据日计划安排的开工时间按时到现场办理工作票开工许可手续,管理监护人负责监督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到位。(三)非工作票相关操作票执行运行班组根据批准的日计划操作项目,执行本班次定期设备轮换与试验、调度指令等操作。第十二条事中管控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后要认真组织检修工作,确保在计划工期内完成。检修工作因故不能按期完成时,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值长应根据机组运行状况、运行
8、方式做出延期决定,并记录延期原因。涉及重要辅机和严重影响安全、环保、经济运行的检修项目延期,由值长汇报发电部部长(新能源场长)及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并发布相关信息。对于连续性检修作业(第一种工作票),工期超过24小时后,工作任务延续至第二天日计划,在每天的日计划会上进行说明,持续工作计划暂停,应进行报备或采用电子流程管理。夜间及节假日检修作业开工前、收工后至运行(应急)值班室进行登记。对于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调度指令、安措执行等运行操作,管理监护人应监督操作人和监护人认真执行操作票管理制度。因特殊原因未按照日计划执行的操作项目,应经过发电部部长(新能源场长)批准。第十三条临时性检修工作管
9、理(一)原则上不得安排非计划性检修(操作)工作。(二)必须当日进行的临时检修工作由责任部门负责人(非工作时间可由值班主任组织)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人员集中讨论,进行全面安全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措施,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现场监护管理人员,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同意,补充日计划工作记录后,由责任部门负责人(非工作时间由值班主任)组织开工。(三)事故抢修工作由当值值长(新能源场长)汇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同意,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位、提升监护级别后,办理开工手续。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管理监护人对以下事项负责(-)对所办理工作票(操作票)是否合格或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负主要管理责任;(二)监督工作票
10、安全措施及危险点分析控制措施票措施正确执行;(三)监督现场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组织到位,与实际工作一致;(四)监督”三讲一落实”活动按规定开展,工作组成员掌握风险预防措施并签字确认;(五)监督工作成员在现场不发生人员行为违章;(六)监督“三措两案”或专项方案(措施)执行到位。第十五条 需要管理监护人全程监护的工作,管理监护人在工作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因工作需要确须离开,必须指定另一管理人员到场监护。第十六条违反下列情况,应对发电企业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考核(一)点检员、检修人员现场巡视时进行实质性检修工作;(二)检修人员无工作票要求运行人员进行验证性操作;(三)无操作权限的人员操作运行设
11、备;(四)未按照日检修计划工作安排接收工作票、执行安措,导致开工时间滞后(特殊原因,经批准的除外);(五)运行方式安排不合理导致日计划工作未及时执行;(六)因无备品,人员不到位,工作时间预估不足等原因导致检修作业延期;(七)管理人员监护不到位;(A)非工作负责人代替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第十七条 发电企业安全监督部负责对日计划工作流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根据日计划开展定点安全监督,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负责对发生的异常事件、不合格工作票(操作票),按照日计划流程管理要求,进行责任分析和考核。第十八条 发电企业应对日计划进行全过程管理,归口管理部门每日动态统计分析计划性工作和临时性工作执行情况,统计日计划批准率、日计划开工率、日计划准确率,分析日计划未执行、未按计划时间执行、未按计划工期执行产生的原因,分析无票作业、不合格工作票(操作票)产生的原因(格式见附件3,建立日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应使用信息系统统计格式)。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 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生产任务日计划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指导意见由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管理与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