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用途管制动态监测和永农储备区建设管理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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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用途管制动态监测和永农储备区建设管理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第1页,共77页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第六部分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标办法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耕地用途管制动态监测和永农储备区建设管理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19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CT8-SGZJ202306项目名称:耕地用途管制动态监测和永农储备区建设管理预算金额(元):1600000.00最高限价(元):1600000.00采购需求:为贯彻落实国
2、家、部、省关于耕地保护的最新政策要求,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进出平衡”管理、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实施耕地“进出平衡”动态监测和技术分析;永久基本农田占补及优化调整动态管控技术服务,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潜力摸排、内外业核查、逐图斑核实、划定,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最终成果,并开展项目绩效评估、总结以及完成验收工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团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
3、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回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口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
4、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口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
5、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3年6月19日,每天上午Oo: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19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3年6月19日24点3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
6、WW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采购意向公开链接: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8号)已分别于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1日和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
7、通知(浙财采监(2023)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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