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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为加强校园网络信息发布与管理工作,确保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正确方向,确保不在校园网络上传播虚假信息和有害信息,确保不出现网络信息失密窃密事件,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内容不被篡改,且保证不与其他有害网站或信息内容相链接,根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党委指示,制定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管制办法。第一条信息发布的基本涵义校园网络信息发布是指通过我校院网站发布各类信息的行为,包括外网(校院门户网站、WAP手机版)、内网(OA网、内部网)和各部门信息的发布,对作者原创的稿件、图片、多媒体资料等信息的发布,转载官方网络媒体公开信息等。第二条信息发布的基本原则学校及各部门发布信息,必须做到“五
2、个坚持”:一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把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和舆论宣传阵地牢牢抓在手上;二要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三要坚持围绕中心,自觉服务大局,反映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开展以教学培训、教学研究、决策咨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信息化工作与行政事务后勤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工作取得的新成绩、新变化、新面貌;四要坚持宣传工作原则,遵守党的宣传工作规定,客观真实、及时准确、高效快捷地做好宣传报道;五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把关,严谨规范,加强信息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信息安全。第三条信息发布的基本流程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基本流程是:信息采集一信息编辑一送审f审查(办公室)一批准
3、(内部发布信息由分管人事副校长审批,向外发布信息由校长审批)一发布上网。校园网络信息发布,必须按照基本流程规范操作。第四条信息发布的审查与批准权限校园网信息发布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部门信息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在部门微信工作群、QQ群发布,但重要信息须报联科校领导审查把关。二是全校性信息上网发布必须经过初审、复审、终审后方能发布上网,初审由学校办公室指定的网站信息管理员把关,复审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终审需经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核把关。第五条信息发布的内容管理(一)严格信息内容的保密要求。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凡涉及国家密秘和敏感信息均不得在部门校园网站发
4、布。信息发布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信息保密的有关规定。凡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外交、党务、人事、宗教等国家机密的信息,不得在网站上发布;凡印有密级的党内文件、政府文件、内部刊物的信息不得在网站上发布、转载;凡未经上级部门正式认定的调研报告、经验总结、先进事迹、处理意见等,不得在网站上发布;对已经上级部门正式认定的信息,发布前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二)发布上网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从主旨、内容到表达形式必须严格审核,暂时无法核实的信息不得使用,切实把好政治关、思想关和文字关,着力增强正能量,防范避免副效应。(三)网络媒体和报刊的内容转载,必须以中央和省市主流媒体为主,转载
5、内容时必须注明出处、日期、作者。(四)选择兄弟院校网站的信息,须征得对方同意,并注明信息来源、日期。(五)其他商业性网络媒体、海外网络媒体信息,均不允许在校园网上发布。(六)文字信息图片、多媒体资料的发布,必须遵守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图片和多媒体资料发布的具体规定。上级领导视察本校的图片、多媒体资料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经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上网。各类文稿、图片资料须注明作者、审核人,做到文责自负,严格逐级把关。第六条信息发布的组织领导(一)校园网网站主管部门负责信息汇集、编辑、合成和发布。网站主管部门在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校园网站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学校办公室主管负责人、信息网络中心管理人员和其他部门网络信息管理员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加强信息源的安全管理。若信息内容涉及到重大负面报道、敏感问题和原则问题,凡把握不准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重要问题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三)严格信息发布工作纪律。认真执行省委和市委有关加强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对违规发布上网信息,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信息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