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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2.1 领导机构2.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23协调办公室2.4 现场指挥机构3监测预警3.1 监测3.2 预警4信息报送与发布4.1 信息报告4.2 信息通报5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5.2 先期处置5.3 响应措施5.4 应急处置5.5 响应终止6后期工作6.1 善后处置6.2 损害评估6.3 事件调查6.4 总结报告7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宁国市境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2、,规范和强化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机制,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适应新的法律法规要求,特对上一版宁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办秘(2018)3号)进行修编,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状态下,宁国市环境污染应急防范措施的实施依据。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宣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
3、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宁国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宁国市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及规定执行,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本预案执行。1.4
4、 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科学处置的原则。1.5 事件分级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2组织指挥体系2.1 领导机构在宁国市委统一领导下,宁国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宁国市人民政府环境应急组织体系,由宁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医疗救援组、环境监察组、应急监测组、转移安置组、综合保障组
5、、宣传报道组、调查评估组)三级体系组成。2.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设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是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主体,对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指挥权、处置权。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自规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武警宁国市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燃气公司、自来水厂等单位负责同志。(市突发环
6、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宣城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宁国市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任务;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和控制措施;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协调重点防控单位,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应急防范和应急准备;开展监督、检查及宣传、演练活动;负责与上、下级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协助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善后工作,完成宁国市政府下达的应急救援任务。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
7、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医疗救援、环境监察、应急监测、转移安置、综合保障、宣传报道、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2.3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掌握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趋势,核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执行市应急指挥部决定;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召集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8、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情况;负责宁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4 现场指挥机构通过信息研判和会议商讨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选择与突发环境事件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单位成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5 预警3.1 监测和风险分析秉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生态环境分局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监测机制,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通过日
9、常环境监测、互联网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等途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生态环境分局。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1)市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加强对辖区内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进行排查,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2)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市经开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要及时排查有关风险隐患,向市生态环境分局通报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市应急管理
10、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市公安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单位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因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各乡镇、街道,市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3)宁国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市生态环境分局。3.2 预警及措施3.2
11、.1 预警条件当以下条件成立时,需发布预警。(1)辖区范围内,发生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泄漏,或企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事故排放,可能造成水体、大气、土壤等污染时;(2)辖区范围内,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可能次生或衍生突发环境事件时;(3)辖区范围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时。3.2.2 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见附件4)3.2.3 预警信息处理市生态环境分局通过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市经开区管委会、媒体和公
12、众等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当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环境污染时,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市经开区管委会应开展对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通报市生态环境分局。(1)企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公安局负责。(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水
13、利局、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5)自然灾害、尾矿库溃坝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324预警信息发布(1)预警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2)预警发布渠道。预警信息发布通过传真、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3)预警发布流程。研判:由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小组成员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预警发布:蓝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确认后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应急指
14、挥部报请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和宣城市人民政府确认后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或降级。3.2.5 预警措施1发布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4)发布预警公告,宣布
15、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市人民政府。(5)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6)通知对应的应急保障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启动应急救援保障方案等措施的准备。(7)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8)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2.当发布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Co(3)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4)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5)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3.2.6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报请市政府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