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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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安市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与安全性,根据国家、省、宁德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福安市各单位以及福安市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市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是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
2、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各单位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单位与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信息保障工作。第五条市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主要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和重大事项,要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得发布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第六条市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应遵循“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市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还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所有向市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报送或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后,由市政府门户网
3、站或政务新媒体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报送或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上发布信息。第七条信息发布审核程序与要求(一)市政府门户网站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的主动公开文件。各单位填写福安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文件发布审批表(详见附件1)和福安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详见附件2),经单位审核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股复审,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签发后,由信息公开股发布。2.其他栏目信息。由各单位填写福安市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表(详见附件3),经单位审核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股复审,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
4、工作分管领导签发后,由信息公开股发布。(二)政务新媒体1市政府办公室主办的政务新媒体。由各单位填写福安市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表(详见附件3),经单位审核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股复审,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签发后,由信息公开股发布。2.各单位主办的政务新媒体。各单位拟在自行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由本单位草拟发布内容并进行保密审查,经本单位审核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发布。第八条市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内容包括:(一)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S)是否存在错别字、表述不清、语病等错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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