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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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1ERDOS冶金事业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EYJ/MX/01-2015-011编制:迟义审核:批准: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3日实施日期:2015年12月23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实习与任用管理。三、引用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总局第140号令3、冶金事业部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四、名词解释1、
2、特种作业:电工、焊工、煤气作业工;2、特种设备操作:天车工(起重机械操作工)、司索工(起重机指挥)、厂内机动车作业(叉车司机)、压力容器操作及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五、职责1、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考评特种作业人员实习效果;及时向事业部安全环保处报备无证及考评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对接上级部门及时将证件的复印件下发至本人;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情况。2、生产部负责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并监督本制度落实情况。3、各车间及外围工段等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单位负责依照本制度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评、任用工作,确保其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六、管理要求(一)任用要求
3、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痣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任职要求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复印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4、拒绝违章指挥;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6、
4、严禁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7、其他有关规定。(三)上岗前要求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所属车间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严禁上岗独立作业,必须以实习岗位的形式在岗学习,同时由车间指定的师傅进行跟踪教育。师傅不在身边,实习人员严禁进行实操练习。2、实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实习人员在六个月内可随时向师傅申请出徒考评。师傅根据培训内容(包括办证培训教材内容)确认培训项目已全部培训完毕,且学员学习效果良好,可以独立操作后由师傅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申请考评。厂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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