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3年修改通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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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技术法规MSA20*年第*号公告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3年修改通报(征求意见稿)简要编写说明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8)基础上:1、增加船舶应用磷酸铁锂电池作为船舶主电源的构造及消防等技术要求;2、增加了基于北斗技术的一体化集成终端技术要求,协调了船载B级自动识别系统设备技术要求以及电子海图系统(ECS)功能、性能和测试要求;3、协调纳入GB3552-2018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15097-2016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等船舶防污染相关国家标准要求;4、修订完善了江海直达船舶载重线勘划的样
2、式。目录第1章通则1第1节一般规定I第3章船舶构造2第4节电气设备2第5章载重线4第2节载重线标志4第7章消防5第1节一般规定5第4节灭火5第5节脱险5第7节蓄电池舱的保护6第9章通信、航行和信号设备9第3节一般规定9第4节信号设备9第12章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11第2节防止油类污染I1第5节防止船舶垃圾污染11第6节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12第1章通则第1节一般规定原1.1.4改为:t41.1.4等效与替代设计”新增1.1.4.2如下:“1.142在应用本法规相关篇章时,如采用替代设计方法,应执行本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修改通报)总则中的“附录船舶替代设计实施要求”,
3、并考虑本法规相关篇章引用的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指南,确保满足相关篇章规定的替代设计的要求。”第3章船舶构造第4节电气设备原3.44.2(3)改为:“(3)当应急电源为发电机组时,在主电源失效的情况下,应急发电机组应能自动起动、自动投入电网供电。应急发电机组的自动起动和自动投入电网供电的全过程应不超过30s(起动次数不限制),自动起动失败和自动投入电网失败后,应发出听觉和视觉报警信号;应急电源应向本章3.445所述的应急负载同时供电3h。”原3.4.7.4和3.4.7.5中引用标准注脚和。改为:“GBT1I918.5-2023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5部分:低压岸电连接系统(1VSC系统)用插头、
4、插座、船用连接器和船用输入插座的尺寸兼容性和互换性要求。OGBT1I918.5-2023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5部分:低压岸电连接系统(1VSe系统)用插头、插座、船用连接器和船用输入插座的尺寸兼容性和互换性要求。”新增3.4.11“3.4.11船船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附加要求3411.1本条所述的锂离子蓄电池,仅适用于磷酸铁锂电池。3.4.11.2船上使用的锂离了蓄电池应满足公认标准I中有关锂离了蓄电池船用技术要求和船舶布置的适用要求。3411.3锂离子蓄电池组作为船舶由电源的组成部分时,可不必满足本节3.4.3.1中主电源应至少由两台发电机组组成的要求。3411.4为主电源和推进动力分别设
5、置锂离子蓄电池的船舶,锂离子蓄电池的容量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1)主电源至少应设置两组独立蓄电池组,每组蓄电池组的电量应能在整个航程相适应的时间内,足以对保障船舶正常航行、船舶安全及冷藏货物所必需的设备供电。同时,最低舒适的居住条件也应得到保证,至少应包括适当的炊食、食品冷冻、机械通风、卫生和淡水设备的供电。每组蓄电池组的电量,至少能维持船舶安全所必须的用电设备4h的供电。(2)电力推进电源蓄电池组至少应设置两组独立蓄电池组,每组蓄电池组的设计电量应相近,且应使其总电量满足船舶航程所需的电力。当任意一组蓄电池组发生故障时,其余蓄电池组的电量能维持船舶到达最近港口。3.4.11.5如设置公共电站
6、兼做主电源和电力推进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Q)蓄电池组的配备、功能和总电量应满足3411.4的规定;电站的控制系统应保证在推进和日用负载之间安全地分配电力,若有必要,可以卸掉非重要负载和/或降低推进功率;主汇流排至少分成两段,并按下列方式之一设置:分段之间不连接,实行分区供电;分段之间应采用母联保护装置连接,在主汇流排发生短路或类似故障时,母联保护装置应首先动作,保证非故障的一侧正常供电。母联保护装置宜采用固态开关,当采用其他型式的保护装置时,应提交证明材料说明在任何工况下,保护装置均能实现同样的选择性。中国船级社船舶应用电池动力规范(2023)应尽可能将蓄电池组、推进系统设备及其他设备均分连
7、接到主汇流排分段上;主汇流排每分段上至少应连接有蓄电池组,任分段的蓄电池组不工作时,剩余分段的蓄电池组应能满足推进系统和等效操舵设备对船舶的有效推进和操舵,以及其他设备的用电。同时应维持定航速至船舶到达最近港口: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单故障导致全船失电;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多个绝缘电阻监测装置同时工作。”第5章载重线第2节载重线标志原5.2.1.3修改为:“521.3载重线标志由一圆环、与圆环相交的一条水平线和圆环两侧的字母组成,其圆环中心位于本章定义的船中处,圆环中心至甲板线上边缘的垂直距离等于夏季载重线的干舷。该水平线的右下1/4圆部分与标志均为一色。圆环的外径为300mm、线宽为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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