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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邻花苑拆迁安置房项目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报告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苏州益星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三年五月港邻花苑拆迁安置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建筑方案设计拟建10栋11层、5栋17层住宅楼和配套商业用房建筑,共1080户。规划用地面积为50573.97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69654.1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31492.3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28455.6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878.41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158.31平方米;非计容建筑面积38161.85平方米,其中:地下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14117.60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库建筑面积24044.25平方米(含六
2、级人防84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68000.00万yco一、评估目的本项目是为实施和完善锦丰镇区域范围内安置房建设和相关民生工程,以提高本区域人民群众居住质量的重大行政决策,自2023年实施以来,至今已满两年。根据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张政办(2019)5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需要对本项目进行后评估。本次评估的目的为以下三点:(一)以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完善性以及绩效性为评估内容,对本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价;(-)评估本项目相关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是否与其他法律、法规、规
3、范性文件等存在冲突,为本项目的今后修改完善提供依据;各项制度是否具体可行,能否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5.完善性评估各项规划是否完备,配套制度以及设施是否健全。6,绩效性评估本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本项目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的;本项目内容实施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及文件贯彻执行的成本效益分析,社会各界反映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公众评价和反应等。(-)评估范围本次评估范围为张家港市锦丰镇(以下简称锦丰镇)。(三)评估过程评估工作2023年4月上旬开始到5月下旬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1 .评估准备阶段
4、(2023年4月上旬)(1)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张家港市锦丰镇牵头成立,成员由锦丰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以及受委托评估机构洛钟文化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2 .评估实施阶段(2023年4月上旬至4月下旬)(1)发布公示2023年4月3日,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内容由受委托评估机构提供,并提交锦丰镇人民政府审定。(2)相关立法比较分析2023年4月上旬,将本项目与国家、省、市、县(区)和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比较,深入分析本项目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协调性等;同时评估小组收集了同级其它区域的相关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横向比较,汲取其先进经验。(
5、3)文献检索分析受委托评估机构将本项目相关关键词,如“拆迁补偿政策”、“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项目安全建设”、“公共设施和商业配套”等进行文献搜索,将文献资料全面整理,抽取有价值的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同时也将搜索包括门户网站、自媒体在内的主流媒体报道,进行舆情分析,罗列问题清单。(4)实地考察2023年4月中旬,评估小组到本项目实施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本项目实施后相关方对港邻花苑安置小区建设现状、周边居民生活影响及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等方面的评价等。(5)意见征询评估小组按照评估方法中所设定的调研对象,展开意见征询工作,并于2023年4月中旬完成。收集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施行以来的实施
6、绩效、存在问题及其他影响因素的实施意见和建议,为本项目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网络公示征询2023年4月4日,评估小组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本项目网络问卷,本次调查共计收到网络问卷2份。座谈征询2023年4月4日,评估小组对相关部门、单位、基层组织及周边群众展开座谈征询;邀请动迁办以及城乡开发公司、悦来社区、大南社区、天福社区工作人员及居民代表,填写相关实施意见征询表;听取相关部门、单位及基层组织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建议,以及改善方法;了解施行部门在本项目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不足,从而进一步完善本项目的落实工作。问卷调查征询2023年4月下旬起,评估小组对锦丰镇所有村社区的征迁
7、居民随机发放纸质问卷征求对本项目的实施意见,并于2023年5月12日完成,本次调查共计发放问卷160份,收到有效问卷151份,回收率为94.38%。3 .形成评估报告阶段(2023年5月上旬至5月下旬)(1)编制评估材料汇总前期实施意见征求及走访调研成果,查阅相关资料,编制后评估报告,并报送锦丰镇人民政府初审。(2)修改完善评估报告锦丰镇人民政府初审结束后,受委托评估单位根据初审实施意见修改完善评估成果,形成最终评估成果后,报送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并完成评估。三、评估结果在经过为期二个月的评估工作之后,现将本项目的评估结果呈现为以下六个方面:(一)合法性评估本项目属于重大行政决策,是规范和完善锦丰
8、镇安置房建设的重要工程项目。本项目是依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规划布局,经锦丰镇人民政府讨论通过,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其实施主体合法、程序合规、内容合法,整体具备合法性。1责任主体合法根据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和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张政办2019)54号)等规定的内容,锦丰镇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的责任主体,有权在本级政府辖区内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内相关部门具备项目规划、建设、环保、安监等各环节的审批权,故本项目的责任主体符合规定。2 .决策程序合法为确保本项目能够真正成为民生工程
9、、民心工程,提升工程建设安全等级,提高人民群众居住质量,根据锦丰镇人民政府的指示,锦丰镇对照锦丰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完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故本项目的制定程序符合规定。3 .决策内容合法本项目归属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对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鼓励类四十二、其他服务业1、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与淘汰类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并且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省、市及地方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扶持、鼓励保障性住房的产业政策,本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归属
10、于张家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七篇构筑获得感幸福感最强的现代化民生福祉体系第二十一章巩固民生保障底线第二节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本项目符合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满足发展规划的要求。本项目已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等前期用地及规划手续。由此可知,本项目内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产业政策,满足张家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发展规划,且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相关资质和完成法定手续,其内容具有合法性。综上所述,评估小组认为本项目的责任主体、决策程序过稳评工作小组前期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走访调研等工作可知,本项目得
11、到了群众的大力支持。针对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会产生的环境污染、施工噪音、扬尘等问题,也通过实施维稳应急预案将风险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具备可控性。根据对调查问卷结果的统计,75.5%的受调查者认为本项目贯彻了锦丰镇拆迁补偿政策的宗旨,具备合理性。(以下附问卷调查结果)(三)协调性评估本项目的发文在标题、结构和文字表述方面符合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整体逻辑结构清晰,与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相适应。本项目涉及的管理部门较多,故在本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相配合的其他部门最大程度的做到相互配合和相互协调,较好克服了安置房建设项目实施工作中易出现的职责不清、权限不明
12、、推卸责任的情况。如前所述,本项目合法性充分,符合上位法规政策规定,顺应城镇总体规划发展,与整体规划和总体方针衔接充分,同时结合了锦丰镇的实际情况做了细化调整。举例来说,按照江苏扬子江国际治金工业园(锦丰镇)总体规划(2016-2030)确定的“南拓北优、西联东抑”的发展方向,沙洲新城为锦丰镇南拓的主体建设空间,也是张家港市区向北发展的重要空间,其在功能结构上为锦丰镇的生活居住、行政商贸新城。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沙洲新城,项目用地属于居住用地,安置房建设符合“生活居住、行政商贸新城”的总体定位。该场址地形、地貌好,地质状况良好,交通方便,方便办事,符合锦丰镇总体规划的发展要求。(四)操作性评估本项
13、目的实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集约利用土地的需要,具有充分的社会期待性。由于本项目的实施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故本项目前期的规划和后期的开展均考虑到各方面条件的完备性,确保本项目的可操作性强,规划合理,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成为具有指导性意义的重大行政决策。1 .社会效益性和社会期待性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进统筹城乡综合改革,加快锦丰镇城镇化进程;有利于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推进社会结构转型;有利于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本项目建成后,不但能够优化周边环境,完善城镇区域功能,改善当地居民的居住环境,促进所在地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
14、活质量、增加就业、完善基础设施等,具备社会效益性。本项目的实施,既可以改善征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消费环境,又可以消化当前部分行业的过剩生产能力,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会形成很大的社会影响,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与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一致的。同时,本项目的实施也有利于实现当地可持续发展目标,会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支持,社会反响十分积极,具备社会期待性。2 .政府支持和资金保障如前所述,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指导思想、张家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发展精神、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
15、1-2030)的规划要求,是锦丰镇经济建设和城镇发展的需要,其政府支持条件充足。本项目总投资68000万元,资金由锦丰城乡投资公司自筹解决,充足的资金保障了本项目顺利推进,体现了其实际可操作性。3 .各项建设条件均满足本项目的实施要求从技术条件而言,本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属普通住宅楼房工程建设,技术相对简单,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具有专业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即可,具备技术可操作性。从环境条件而言,本项目建设地址均在镇区建设,无特殊生物保护物种,大气环境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标准。目前项目区周边无较大污染源,空气环境质量良好,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o从建设基础条件而言,本项目建设场地位于锦丰镇合兴路东侧,常兴路北侧,符合项目所在地区的产业定位。通过前期的调研和勘查,本项目的地质条件、地形条件、水文条件、水电条件、交通条件等各项建设条件均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在本项目建设期间,交通部门、市政部门等政府部门明确表示组织好项目施工和交通组织,以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商户、住户的影响,因此项目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可降低至最低。从施工条件而言,本项目施工区地形平坦,现有的水、电等供给条件均可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工程地质条件较好,无活动性断裂构造通过,无不良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现象。建设所需的钢材、水泥及其他建筑材料,当地市场供应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