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查验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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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接查验作业指导书制度主责部门部门名称会签部门部门名称最终审批单位或审批人单位名称或审批人发文单位版本记录制度编号版本号发布日期修订内容年/月/日无1.0目的为利于项目承接查验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年2月4日发布,1991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一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0月14日发布,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编制此指导书。2.0适用范围适用于所辖区域内承接查验工作。3.0职责3.1工程管理部负责承接查验工作。4.1 关键词或术语承接查验是指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企业
2、于业主入住之前,对物业进行承接查验。在条件具备或物业管理企业早期介入充分、准备充足时,物业的承接查验也可以和建设工程竣H验收同步进行。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查验之后将发现的问题提交建设单位处理,然后同建设单位进行物业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4.2 工作内容5.1 承接查验前提条件:5.1.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1.2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和供气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5.1.3 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
3、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5.1.4 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5.1.5 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5.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2 承接查验依据:5.2.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5.2.2 物业规划设计方案。5.2.3 各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5.2.4 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5.3 承接查验的内容5.3.1 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5.3.2 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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