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潼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广东惠州潼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惠州潼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广东惠州潼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对广东惠州潼湖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保护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潼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广东惠州潼湖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西南部,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潼湖生态智慧区中心。湿地公园北侧、东侧及东南侧皆以智慧大道环线为界,西南侧及西侧以惠州市行政边界为界,地理坐标东经114o08r4,-114o1647北纬22。5950”-23。0369
2、”,规划总面积1161.26公顷。湿地公园内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五个区。第三条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加强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及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的作用。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破坏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与资源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检举。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和建设工作。第五条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实行统筹管理与分部门实施的管理机制。区农村工作局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
3、态环境分局、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第六条广东惠州潼湖国家湿地公园管护中心(以下简称“公园管理机构”)作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的专门管护机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湿地保护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湿地公园范围内建设、保护利用、管养护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的林业林政、渔业渔政、环境保护、市政市容执法和园林绿化等工作。第七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加强日常人流监测,在活动人群数量可能达到公园内最大承载量时,应提前公告并向区管委会报告,及时采取疏导、分流措施
4、,确保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与资源不受破坏。第八条区财政国资金融局应将公园保护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需要安排专项资金。公园管理机构接受相关组织和个人援助与捐赠的款物,应专门用于湿地公园的保护、修复、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九条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应将湿地公园建设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湿地公园保护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旅游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确保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第十条公园管理机构和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应当协调配合,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和参与积极性。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
5、组织从事与湿地保护相关的科研、教育、宣传等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一条湿地公园内生态资源与环境空间均纳入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水体保护:保护以潼湖为主体的水体与水网形态,改善水质。(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各类湿地生物提供最大的生存与栖息空间;将环境改变控制在最低程度和范围,营造适宜湿地生物多样性发展的环境空间;提高湿地生物物种多样性,防止外来物种入侵,避免造成灾害。(三)环境完整性和持续性保护:保持湿地水域环境和周边陆域环境的完整,避免和减少人工设施大范围覆盖,确保湿地生物生态廊道畅通,动物避难场所完备,湿地透水性和有机物的良性循环。(四)资源稳定性保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 惠州 国家 湿地 公园 保护 管理 实施细则 试行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