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202362023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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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互未东北京互联网法院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2023.6-2023.5)北京互联网法院M1JIMGINTfaNCTCOIMT2023年5月2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1-附件:北京互联网法院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22-引言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出现新的特点。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
2、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3.0%,其中未成年人网民达18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6.8%,较全部网民普及率高出23.8个百分点。广大未成年人身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的时代,被称为新一代“数字原住民”,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代未成年人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成长空间、“第六感官”。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已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课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置“网络保护”专章,聚焦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管理、网络沉迷防治、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欺凌防治等主题,全面加强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四方责任,深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北京互联网法院承担推进网络空
3、间治理法治化的职责,始终高度重视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使命担当,勇于改革创新,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北京高院各项要求,挂牌全国首个互联网少年法庭,推出“首互未来”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品牌,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一、近一年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情况与主要特征自2023年6月至2023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纠纷143件,全部案件均由少年法庭集中审理。(一)案件审理情况从收案趋势看,案件逐年增长。2019年受理涉未案件12件,2023年受理涉未案件38件,2023年受理涉未案件50件,2023年受理涉未案件123件,2023年1月至5月受
4、理案件49件。从纠纷类型看,案由集中度高。在2023年6月至2023年5月受理的143件涉未案件中,网络服务合同纠纷55件,占比38.4%,其中主要为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类案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38件,占比26.6%,主要为名誉权侵权、肖像权侵权案件;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50件,占比35.0%。从诉讼地位看,未成年人多为案件原告。143件案件中,未成年人作为原告的案件数量为81件,未成年人为被告的案件数量为51件,原告与被告均为未成年人的有5件,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维权意识较高。此外,在部分案件中,未成年人并非案件当事人,而是作为案外人涉及其中。从结案方式看,案件以调解、撤诉为主。2023年6月
5、至2023年5月审结案件中,调解及和解后撤诉的比例达91.4%,涉未案件息诉解纷成效明显;以判决方式结案6件。在判决结案的案件中,有5件案件未成年当事人为原告,1件案件未成年人为案外人。(二)案件主要特征1 .案件类型多样,反映未成年人网络行为活跃从涉未案件的案由分布来看,案件主要因充值打赏、网络购物、网络言论等引发争议,反映出未成年人用网行为活跃。其中,充值打赏类案件42件,占比29.4%,游戏充值案件27件,直播打赏案件14件,其他充值类案件1件。此类案件中,原告多主张未成年人充值行为不发生效力并要求返还充值打赏款等。网络购物类案件为50件,占比35.0%,此类案件中,未成年人多为买方,主
6、张卖方承担违约、欺诈等责任;同时,也有部分案件未成年人开设网络店铺,因出售商品存在瑕疵等成为被告。涉网人格权侵权案件为28件,占比19.6%,含名誉权侵权案件18件,肖像权侵权案件8件,隐私权侵权案件2件,此类案件多发生在社交媒体中,由未成年人的侵权言论或者他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言论引发。此外,还有部分案件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继承权等其他权利的侵权纠纷。移动智能设备的普及为未成年人活跃的网络行为提供了基础条件。涉案未成年人均能够轻易接触上网设备,上网主要使用移动智能设备,如手机、IPAD等,案件中,许多未成年人拥有属于其个人的手机。也有案件反映未成年人通过智能手表手机卡注册账号,购买产
7、品。2 .充值打赏类案件平均标的额最高,反映未成年人网络消费仍集中于休闲娱乐经统计,涉未成年人案件涉案标的额从1元至186万元不等,最低涉案标的额的纠纷为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中主张1元精神损害赔偿;最高涉案标的额的纠纷为侵害生命健康权纠纷。总体来看,充值打赏类案件的标的额最高,游戏充值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25622.6元,直播打赏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62877.7元,充值打赏类案件中涉案标的额10万以上的案件占比接近该类案件的10%,网络购物类案件的平均标的额相对较低,为207.7元。人格权纠纷中,当事人诉讼请求多为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3 .涉未人格权侵权现象持续滋长,未成年人易成受害者近一年,
8、我院受理的人格权侵权案件增加了10件,同比增长111%。其中,12件案件中未成年人为原告,2件案件中未成年人为被告,5件案件中原告与被告均为未成年人。一方面,当未成年人作为被侵权人时,对其人格权的侵害主要以名誉权侵权为主,同时可能涉及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另一方面,当未成年人作为侵权人时,案件纠纷有的由线下校园矛盾引发,进而在网络上辱骂诋毁同龄人,情节严重者存在逐渐演化为网络欺凌的不良趋势;有的由网络社交矛盾引发,加之“饭圈文化”“网络玩梗”等因素的影响,最终导致了侵权行为的产生。同时,也有案件反映未成年人实施了侵害企业名誉权的行为。从侵权行为的实施平台来看,社交平台,例如微博、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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