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住宅暖通消防专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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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防排烟5.1 设计依据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5. 1.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6. 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7. 1.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8. 1.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5. 2防烟系统5.1.1 本工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均符合下列要求:(1)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2、。(2)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21.On?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IOm时,楼梯间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22.0r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3)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小于2.0m;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小于3.OrA(4)地下室封闭楼梯间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有可开启外窗、镂空门,开窗积不小于2.Om2,地下仅一层的封闭楼梯间在首层设不小于12m2的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5.1.2 本工程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均符合下列要求:(I)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
3、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2)当采用独立前室时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4)当采用剪刀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分别独立设置。(5)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n)2的固定窗。5.2.3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余压值,防烟楼梯间按4050Pa,前室按2530Pa计算。5.2.4当系
4、统负担高度大于24m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计算风量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表3.4.2-4中的风量值和计算值中的较大者确定。5.2.5机械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出口设置在同一面上,两者竖向布置时,其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小于20.Omo5.2.6本工程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均采用管道送风,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其风速均不大于20ms,加压送风口的风速均不大于7m/s。5.2.7本工程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3.8规定。5.3排烟系统5.3.1地下室设备房:变配电房无需消防排烟系统,而通过该房间隔墙的通风管设28
5、0电动防火阀,在火灾灭火时自动关闭,以保持该类房间的密闭灭火状态;待灭火完成后,手动打开该阀门及排风机以排除室内废气。5.3.2地下车库通风系统与排烟系统兼用,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均少于2000平方米,每个防烟分区均设置排烟(风)风机,其排烟量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中表8.2.5选取。5.3.3负一层与室外车道相通或者有采光天井的防火分区,补风由车库入口或者采光天井自然引进,其余防火分区均设机械送风系统,送风量不小于排烟量的50%o5.3.4非机动车库排烟量按60m7h.M计算,机械补风量按排烟量的50%计算。5.3.5防烟分区利用顶棚下突出结构梁或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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