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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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工作管理办法1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确保XX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工作,降低不稳定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信访工作。2术语和缩略语2.1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政府部门、企业各级组织和领导人员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由公司范围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的活动。2.2 本办法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各级组织和领导人员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当事人。3
2、管理职责分工3.1 公司成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设信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承担,主要职责为:(1)负责制(修)订公司信访工作有关规章制度;(2)负责信访信息的收集、预测、分析、调研;(3)受理、承办公司范围内的信访事项;(4)负责上级转办和公司领导批示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5)受理信访人对公司所属各责任单位处理不服信访事项的复查;(6)负责公司信访工作计划等有关信访材料的编制,及时总结信访工作中有效的工作经验和处理重大不稳定事件中的教训;(7)督促检查各项信访工作的落实,对各单位信访工作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3.2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信访工作职责:(1)处
3、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2)处理公司领导和信访办公室转办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信访事项;(3)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信访工作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指定信访工作联系人。4业务管理要求4.1 信访事项的提出4.1.1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采用口头形式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提供信访人、信访事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4.1.2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共同提出相同建议、意见和投诉请求的,提倡
4、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形式;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代表应当向其他信访人如实告知信访办理意见及相关信息。4.1.3 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4.1.4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4.1.5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企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
5、,围堵、冲击企业办公机关或阻止生产、施工,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秩序;(2)扬言放火、爆炸、投毒、凶杀或者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进入信访接待场所;投寄不明物质,制造恐怖气氛,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3)威胁、诽谤、辱骂、殴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4)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阻止他人退出群体性信访,故意损坏信访接待场所的公共设施、公共财物;(5)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和婴幼儿等弃置于信访接待场所;接待完毕仍滞留于信访接待场所;(6)向境内外媒体或者各类组织发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7)以非法进入住宅或者其他方
6、式干扰企业工作人员正常生活;(8)以信访或者信访代理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9)其他妨碍企业秩序、社会秩序的活动。4.2 信访事项的处理4.2.1 信访事项的登记和接待各级信访部门和组织收到信访人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应当予以登记;对通过走访形式反映问题的,要在设立或者指定的场所接待。4.2.2 (关键控制活动)信访事项的转送、交办各级信访部门对受理的信访事项需要转送、交办的,应及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般事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送、交办;重要事项和初次信访在3个工作日内转送、交办;特别重要、紧急事项即时转送、交办。4.2.3 2.3信访事项的告知Q各级信访部门接到信访事项后
7、,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向信访人作出受理、转送、交办、解释、不予受理等告知。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场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必须在15日(初次信访5个工作日)内向信访人发出书面告知书,并抄告责任单位、职能部门。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4.2.4 2.4信访事项的受理(1)属于公司或下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转送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处理。有关单位、职能部门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在向信访人发出信访事项受理告知的同时,及时落实责任人办理;遇情况复杂、紧急或涉及面广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并报请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决定。(2)属于公司或下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因部门分立、合并、
8、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或部门受理并向信访人发出信访事项受理或不予受理书面告知书;职责不清的,由信访办公室协调或指定的单位、部门受理,并由指定的单位、部门向信访人发出信访事项受理或不予受理书面告知书。(3)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处理的信访事项,已经或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由各级信访部门或信访人涉及单位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单位或部门提出,或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同时,信访人所在单位应当协助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工作。4.2.5 信访事项的处理责任单位受理信访事项后,应及时落实责任人开展调查、核实,并依照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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