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1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为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规范XX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内容,以实现人口和计生工作管理目标的完成,促进公司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办法。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参照执行。2术语和缩略语2.1 人口:是指生活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一定时间、一定地域中,实现其生命活动并构成社会生活主体,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而组成的社会群体。2.2 计划生育政策: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由党或政府制定的调节人们生育行为的准则。2.3
2、 一票否决制度: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晋升职级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2.4 重点人群:是指政策性离岗安置、请2个月以上长假、退休、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育龄职工。3职责3.1公司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统一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3.2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3.3 各单位负责人是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3.4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是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日常工作。3.4.1 负责
3、公司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计划制订、具体工作的布置安排,对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会同相关部门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的予以处理。3.4.2负责将在册不在岗、内退、职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被辞退、除名、保留劳动关系等人员的婚育情况和有关决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送达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送达后的计划生育管理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在册不在岗人员实行双向管理。3.5 公司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3. 5.1落实办理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包括计划生育补贴审报、独生子女保健费和托费学杂费审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报、生殖健康服务证等。4. 5.2落实育龄职工的避孕节育措
4、施。包括女职工和重点人员定期孕环检;避孕节育药具发放;重点人见面访视等。5. 5.3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月、季报表通报。6. 5.4人口和计生政策的宣传教育,包括撰写橱窗资料、人口计生政策咨询等。7. 5.5信访处理。8. 5.6了解并掌握在岗职工和在册不在岗职工的婚姻状况及婚育信息。9. 5.7定期对男职工配偶的孕育信息与街道互通情况,双向管理。10. 5.8对职工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包括职工生殖健康服务证等。11. 5.9对辞职、除名、在册不在岗、出国、失踪、保留劳动关系等特殊人员的定期督查考核。12. 5.10组织计划生育协会活动。3.6 相关部门3.6.1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3.6.1
5、.1负责将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学习列入公司相关学习内容;负责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优生优育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文明单位等评比条件;3.6.1.2负责按照XX省委、省政府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进行查处;负责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负有管理责任的各单位领导绩效考核内容、提拔任用条件;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作为考核、提拔任用干部的必备条件,进行日常管理。3. 6.1.3负责人员调动过程的相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审核、把关、信息通报及协力人员
6、的管理;负责在办理在册不在岗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被辞退、除名、保留劳动关系等人员手续时通报公司人口和计生办,配合做好此类人员信息移交工作;在劳务合同中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责任;负责对违反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职工予以开除的管理。负责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单位经济责任制的管理与考核。4. 6.2运行与安全管理部负责所管检修、协力工程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责任。5. 6.3各单位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各类计划生育政策,完成公司考核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指标。4工作程序5.1 人口和计生办公室依照国家、省、市计生工作政策及上级职能部门的工作思路,制订全年
7、工作计划。5.2 人口和计生办公室布置、安排全年工作,组织召开工作年会,分解落实公司人口和计生目标责任书的内容。5.3 人口和计生办公室做好日常各类具体事务的处理。4. 3.1各类计生奖励假手续的办理(婚假、护理假、产假、生育假等)。4. 3.2各类计生证件的审核(生殖健康服务证等)。6. 3.3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手续的办理手续。6.1 按期上报各类人口和药具报表、信息通报单等。4 .4.1人口统计报表的上报(表一、表二、表三、表四、流动人口报表一、二、三、四)。5 .4.2药具报表(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表五)。6.2 定期对分子公司进行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6.3 接
8、待相关来信、来访。6.4 组织开展公司的人口和计生政策、生殖健康等知识宣传活动。4.8分、子公司在公司人口和计生办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公司人口和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内容。4.8.1每月调整xx公司职工计生信息统计表,并于每月20日上报。4.8.2审核、填写各类计生奖励假申请表,报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审批。4.8.3按要求上报计生各类报表,并保证准确率100%。4.8.4每月为职工办理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手续。4.8.5按期发放计生药具。4.8.6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计生政策和生育等知识的宣传活动。4. 8.7组织计生协会开展活动。5. 8.8定期组织开展女职工健康体检一次。5.生育调节6. 1提倡一对夫
9、妻生育两个子女。职工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5.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5.2.1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5.2.2 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5.2.3 已生育的两人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5. 2.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5.3符合本办法5.2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5.3.1妊娠14周以上,违反XX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10、;5.3.2故意致婴儿死亡的;5. 3.3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5.4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签发生育证。5.5 禁止下列生育行为:5.5.1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5. 5.2不符合本办法5.3条规定再生育的。5.6 收养子女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禁止以送养、寄养方式违反本办法规定再生育子女。5.7 实行以避孕为主的节育措施。公司积极创造条件,保障职工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5.
11、8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不得假冒他人或者组织他人冒名顶替参加病残儿鉴定、手术并发症鉴定,不得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5.9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和环情监测、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5.10禁止歧视、遗弃、虐待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孕的妇女。禁止歧视违反有关规定生育的子女。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6.1 公司各级人口和计生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
12、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等服务。6.2 公司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向已婚育龄人员提供避孕药具,由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发放,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倒卖、变卖公司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6.3 计划生育技术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申报、鉴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4 接受绝育手术后,符合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领取生育证后,凭生育证施行恢复生育手术。7流动人口及重点人群计划生育管理7.1 各单位应配合本单位计生人员做好此类人员婚育信息
13、通报或移交街道工作。在办理职工政策性离岗安置、请长假(二个月以上)、退休、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前,必须向计生办通报信息。在职工办理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时,必须由计生部门审核盖章(办理孕环检、移交计划生育信息)后,再办理其它相关手续。7.2 各单位应及时将政策性离岗安置、请长假(二个月以上)、退休等人员的婚育信息书面送达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街道人口计生办,并留有回执,实行双向管理。与此类人员要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登记造册,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职工要每年访视一次,及时掌握生育信息;对不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女职工要坚持双月见面、或采取见面访视和孕环情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并将孕检报告建档留存。
14、对流出已婚育龄女职工要督促其到街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出已婚育龄女职工必须按规定定期寄回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节育、孕(环)情检查证明。重点育龄妇女孕环检费用从生育保险金中列支。7.3 各单位应在职工办理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手续前,将其婚育信息和有关手续书面送达其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街道人口计生办,并留有回执,其中,对辞职的育龄女职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前,街道要求提供孕环检证明的,应安排孕环检,并将孕环检证明送到街道人口计生办。7.4 对户口挂在公司集体户的或居住在公司厂区的非公司人员,批准挂户或容许居住的单位负有管理的直接责任,一且发生计划生育管理问题,公司将追究该单位的责
15、任。对户口挂在公司集体户的非公司职工,户口责任人所在单位要及时将非公司职工的婚育信息书面送达现居住地街道人口计生办,并留有回执,实行双向管理。7.5 各用工单位应在劳务合同中明确劳务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其计划生育的管理责任。7.6 各单位出租或出借房屋时,应核查租赁人的婚育证明,做好登记,并在签订租赁合同中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配合街道人口计生办做好信息通报工作。8奖励8.1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给予以下奖励:女方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生育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规定的婚假、产假、生育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奖金标准可按其所在单位平均奖金额发放)。8.2 女职工在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8.3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或是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8.4 .1职工从领证之月起,每月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夫妻双方均是一方是职工、另一方是公司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放10元;一方是公司职工,另一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公司发给10元;一方是公司职工,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