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药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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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各科室特殊药物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的规定1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1)备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各科室应当设立周转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建立防盗措施,实行专柜加锁,双人管理,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2)麻醉、精神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各储存柜上必须贴有全院统一的“警示标识”,提醒医务人员注意。(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严格按照各自说明书中规定的贮藏条件进行贮存。2、毒性药品(1)医疗用毒性药品实行专人、专帐、专柜加锁保管;贴有全院统一的“警示标识”,提醒医务人员注意。(2)医疗用毒性药品应严格按照各自说明书中规定的贮藏条件进行贮存。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类易制毒化
2、学品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的规定参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执行。4、高危药品(1)高危药品:由于使用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品。虽然错误使用这些药品不会比其他药品常见,但其后果却严重得多。(2)高危药品应有专区贮存,单独存放,并有明显的全院统一“警示标识”,提醒医务人员注意。(3)高危药品应严格按照各自说明书中规定的贮藏条件进行贮存。5、易混淆药品(1)易混淆药品包括品名相似(听似、看似)、包装相似药品、同一通用名不同厂家的药品、规格不同的相同药品、多剂型药品等。(2)放置易混淆药品的位置应贴有各自醒目的全院统一的“警示标识”,提醒医务人员注意。(3)易混淆药品应严格按照各自说明书
3、中规定的贮藏条件进行贮存。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为加强临床各科室备用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1、备用药品是临床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其品种和数量由各科室根据本部门实际需要制定,由各科室提出申请,填写统一表格,报请业务主管院长申请,经批准后,由药剂科备案核发。2、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确因临床需要,需变更或增加品种、数量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详细理由、列出变动明细,上报业务主管院长审批,由药剂科备案,方可变更。3、各科室所有备用药品,只限于方便病人应急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擅用;使用后应及时按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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