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若干要求v502015100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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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若干要求1.评定合同:1)各评定机构自行制订评定合同,不做统一要求。2)评定合同应由评定机构与企业直接签订,不得与咨询机构签订。2 .评估审核工作程序要求:评估审核应按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定程序要求开展第一阶段评估审核、第二阶段评估审核,且第一阶段评估审核应在申请企业现场进行。评定机构需对评估审核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的现场活动做好监管。3 .评估审核证据采集要求:1)评估审核证据采集要全面,证据链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正式发布运行后形成的证据为主。2)申请评定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运行不少于3个月。4 .合规性要求:评定机构、评估审核组、评定申请企业均应按
2、照评估审核各环节工作文件的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并按照工作进展及时上传至评定管理平台,未能按照工作要求执行的,合规性审查不予通过,合规性审查被驳回的情况将与评定机构评级挂钩。5 .专家复核要求:对于第一次未通过专家复核的企业,评定机构再次向评定工作委员会推荐开展专家复核的,请各评定机构严格把关、慎重推荐,专家复核再次不通过的,将影响评定机构评级。6 .监督审核要求:1)采集一年来的运行证据,重点评估审核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实际运行的符合性、有效性和适宜性;2)评估审核重点可参考参考六: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估审核参考要点;3)监督审核工作应在通过评定企业现场进行;4)监督审核工作依据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6.2监督审核的相关规定开展。7 .评估审核组人员要求:1)评估审核组长必须为本单位全职评定人员,并拥有3年及以上的信息化、两化融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企业管理、工业自动化等相关工作经验。2)评估审核组长必须经过评定机构内部审批及确定程序。3)对于第一次担任评估审核组长的评定人员,其所在评估审核组中必须包括具有评估审核组长经验的评定人员。4)所有评定人员均不得从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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